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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华兵谈自豪感、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时间:2015-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徐华兵检察长在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从思想认识入手,提出要高点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自豪感、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决心解决好工作状态的问题,努力开展池州检察新局面。

一要有做检察人的自豪感。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法治建设的新征程,绘就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并将检察权扩展到公益诉讼、行政强制措施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等新领域,检察职能进一步增强。《决定》强调,要完善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制度,“一府两院”的宪法定位得以彰显;省委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及分工方案中,检察机关牵头的任务达到26项、仅参与的工作就有41项,检察地位进一步提高。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案、安徽于英生案等冤假错案得以昭雪,离不开司法环境的变化,也离不开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更离不开检察人的付出,检察机关在其中扮演的重要作用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也用事实证明绝非“可有可无检察院”,更让学界重新审视检察权的特殊重要意义,检察作用进一步凸显。《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给予免职、降级等处分”,呼吁多年但一直未能实现的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制度等改革已经破冰,我省也已启动改革试点,检察保障进一步加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和将来,我们检察人应该能体会到检察职业的尊荣感,相信会为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一名检察人而深感自豪。

二要有前所未有的使命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阶段,法治建设提档加速,作为法治建设中坚力量的检察机关、践行法治主力军的检察人,不但要为身处法治勃兴的时代、能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而深感生逢其时,更要深知肩负重任,使命光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对司法机关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高的要求,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责任重大。11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听取高检院党组工作汇报,并就做好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这在我党历史上是第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追求的崇高价值,要求检察机关坚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好职能作用。118日,习总书记再次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这些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饱含着对检察机关的殷切希望。随着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群众期待我们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反腐倡廉等方面能有更大的作为,我们任重道远。面对神圣使命和人民重托,我们要自觉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和伟大实践中,不辱使命,以更高的站位谋划好检察工作、履行好检察职能,回应好人民群众的期待。

三要有勇于担当的责任感。“责任”是做人、做事最基本的起点和原则。谈及“责任感”,并不仅仅是对国家、对社会、对集体,还包括对家庭、对自身、对上级、对下级、对同事、对朋友;也不是虚无缥缈的口号,它更多的是体现在日常的工作中。一项工作、一次会议、一件案件乃至一个举动、一句言语等无不折射出一个人的责任感。责任感是一种品德,有责任感的人,事业可以托付,家人可以依靠,朋友可以信任;责任感是一种态度,同一件工作,有责任感和没有责任感的两个人去做,往往结果大相径庭;责任感是一种担当,体现出不畏困难、敢于承担的勇气;责任感是一种情怀,“责未尽、心难安”。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法律监督职责,我们手执正义之剑,不执法办案、不维护公平正义,那就是失职渎职。责任感的缺失,影响的是工作,伤害的是个人。你放弃了一份责任,也意味着你放弃了一次成功的机会。你对工作负责,组织就会对你负责!今天,开创池州检察工作新局面迎来机遇,但也面临着许多挑战,我们要把握机遇、应对挑战,迎难而上、勇于担当,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事业的成功就是我们每个人的成功!

四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一个没有紧迫感、危机感的人或集体,最后总会因自身的麻木而堕落。紧迫感就是时不我待。“时不我待”源于对当前检察工作面临形势的正确判断。党和人民对法律监督工作寄予新期望,为我们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同时也要看到,检察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更加多样,需要我们善于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中洞察安全隐患,增强预见能力,保障国家安全,需要我们认真研判新常态下治安形势的新变化,全力维护稳定;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任务更加艰巨,需要我们把握历史机遇期,立足职能,勇挑重担;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更加重大,需要我们深化检察改革、全方位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司法办案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需要我们增强法治定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案件、守住底线。只有认真分析形势、准确把握形势,才能保持清醒头脑,才能做到自我加压、积极有效应对。“时不我待”源于对去年全省各市检察工作考核结果的清醒认识。日前,省院关于2014年度各市检察工作考评结果已揭晓,池州市院总分、人均分排名怎么样,“你懂的”。有的同志说,这是因为考评标准不合理,对我们小市不公平。尽管可能有这方面的因素,但我们更应该从主观上查找原因,一味强调客观因素是懒政思想、“鸵鸟思维”。蚌埠市人口、实有干警数处于全省中等偏下,去年蚌埠检察院力克经济繁荣的****和人口大市****等市检察院,在省院的考评中获得第一。这说明人的因素是决定性的,是最关键的。事实告诉我们,没有付出就没有收获,没有艰辛付出就没有更大收获。对此,我们要深刻反省,痛定思痛。“时不我待”源于对今年全市检察工作目标任务的具体要求。今年初,我们提出,要始终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切实增强机遇、进取、创新“三个意识”,着力提升自侦工作、规范司法、队伍管理“三项水平”,积极服务池州“三区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幸福池州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这是总的思路、总的目标。同时,我们提出要不甘落后,勇当追兵,“保**”这是我们经过充分酝酿提出来的,是为了更好地体现总的思路、总的目标要求。实现这一具体目标,我们要充满信心。一是因为在目前这种非常低位状态下,进位相对容易些。二是因为省院考评标准修改给我们带来了机遇。修改后的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业务考核项目已由去年的96项降至45项(可能还要降),并引入了案件质量评查指标,减少了案件规模对考评结果的影响,较好地体现了公平公正。我们只要保证案件质量,适当提高自侦办案数量和大要案比例,我们的目标是应该能完成的。只有用“千辛万苦”才能换来“万紫千红”。如果我们的工作依然是按部就班、不紧不慢,那年底的考评肯定是“涛声依旧”。我们一定不能甘居落后,以“见红旗就扛、遇奖杯就夺”的勇气,切切实实地把检察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让我们的工作令人耳目一新、刮目相看。“时不我待”源于对全市检察干警队伍现状的客观估价。从队伍的结构来讲,年龄、知识、专业结构都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青黄不接、人才流失仍然是个突出问题。从干警的状态来讲,总体是好的,但也有不少问题。有的同志不思进取,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干,“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同志夸夸其谈在行,无所不知,自以为是,甚至唯我独尊;有的同志缺乏主观能动性,推一转、磨一圈,不推不转,工作拖拉、敷衍、打折扣;有的同志工作满足于“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没有精益求精、致力完美的追求;有的同志遇到矛盾就躲,遇到问题就绕,遇到困难就推,缺少迎难而上、敢于担当的精神;还有的同志不严格遵守办案纪律的规定,甚至可能存在跑风漏气,办关系案、人情案,利用职权获取好处的现象,等等。这样的工作状态务必要调整,这样些问题务必要认真解决。

全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一定要从全局的角度,以奋发有为、积极作为的状态,以勇于拼搏、敢于进取的锐气,以落后知耻、芒刺在背的心境,竭力做好检察各项工作,推动池州检察事业跨步前行。

     (摘自《徐华兵同志在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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