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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8日在池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华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高检院、省院有关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引领,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为抓手,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依法履职,锐意进取,圆满完成了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服务发展大局,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

我们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主动融入,增强工作前瞻性和协同性,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着力服务经济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找准服务池州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出台《关于服务池州经济发展新常态 加快幸福池州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找准方向。参与重点工程、重大招投标项目监督,积极维护国家投资安全。围绕旅游兴市战略,依法打击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犯罪,服务旅游产业发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45人,助推创业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牢记执法不忘发展、办案考虑稳定,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职工合法权益。

着力推进平安建设围绕社会安定、群众安居,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99437。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对主城区翠微南苑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从快批捕;坚决遏制我市毒情蔓延势头,提起公诉制毒、贩毒等案件2551人,分别是上年的2.1倍和4.2倍;持续打击“两抢一盗”[1]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关注利用网络、通讯手段实施的新型犯罪,对利用“伪基站”群发诈骗短信的谢某某、邹某某依法及时批准逮捕。

着力维护社会和谐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163人,不起诉87。在一起因560亩林场权属纠纷引起的群体事件中,本着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原则,依法对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并就林场权属争议确权和另一名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立案问题,分别提出建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倾注司法人文关怀, 落实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等制度,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坚决打击恶意欠薪,办理李某某拒不支付76名农民工劳动报酬等类案9件。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助力社会和谐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带案下访等制度,贯彻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认真落实举报工作规定,全年受理各类来信来访331件,做到了件件有落实。适应涉军维权工作新形势,市院与池州军分区政治部会签相关工作意见,加强涉军维权工作。

二、惩治职务犯罪,做到加大力度与提升质量并重

我们坚决贯彻反腐倡廉的新部署、新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

重拳打击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1件45人,其中贪污贿赂大案30件、要案7件,大案数较上年增加43%,要案数是上年的7,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突出自主办案,在先后办理省院指定管辖的芜湖市地税局原局长谈某受贿案,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覃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的同时,市院发挥带头作用,依法立案查处市国税局原局长涂某某受贿案、石台县仁里镇原党委书记施某某受贿案,查办本地县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取得重大进展注重系统办案,积极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深挖窝案串案,查处教育系列案件1212人,涉及省教育厅3人,为全省查办教育系统案件专项行动做出了积极贡献,省院为此在池州召开了专项行动现场会。

更加注重法治反腐。不断转变侦查理念,推进装备现代化和侦查信息化,添置更新一批侦查装备,全市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建成并上线运行。强化证据收集,减少口供依赖,利用“大数据”服务办案,与有关单位建立了数据查询专线。严格遵守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八项禁令”,认真落实省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保障律师会见权和同步录音录像三个意见,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坚持敢用、慎用、短用的原则,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同步录音录像均做到“全面、全部、全程”。

坚持惩治预防并举。在积极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不断深化预防工作。“明法慎行 廉洁从业”为主题,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校等开展预防宣讲28次。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工作机制,1048家企事业单位办理查询申请1331次。创新预防形式,利用城乡公交车体广告扩大预防工作宣传面;组织多场观摩庭审活动,在对安徽省教育厅教育装备中心图书学具科原科长孙某某提起公诉时,邀请和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20余名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旁听,孙某某当庭忏悔,让旁听者深受教育;探索“互联网+”预防模式,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糊涂》已被省法制办选送至全国法制办,微讲座《挪用公款罪》在全省检察机关评选中获三等奖。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出台《加强和改进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省院予以全文转发。

三、强化诉讼监督,做到数量与效果并重

我们紧紧围绕公平正义根本要求,深入贯彻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切实提高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

刑事立案和审判监督工作成效明显。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及时介入东至县经开区环境污染事件,监督环保部门移送案件28人,监督制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占用耕地、滥伐林木等案件立案614人,守护池州“青山绿水”和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相关做法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加强两法衔接”[3]平台建设,牵头与8家行政执法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提前介入会商研判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等制度,汇编指导性案例进行交流。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有效行使量刑建议权,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达80%;刑事抗诉案件量增质提,对陈某某妨害警察执行公务等6件案件依法向法院提起抗诉,均获得支持;防止职务犯罪轻刑化,市县两级院同步审查职务犯罪第一审判决[4]13件。

民行检察工作积极作为。转变工作重点,依法加大对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力度,共受理各类监督案件29件,同比增长81%,对不予支持的申诉积极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依法办理生态环保、政府采购等领域行政机关违法或怠于行使职权案件11件,是上年的11;妥善办理审判程序监督案件,发出检察建议均得到书面回复。积极扩大民行检察工作社会知晓度,开展民行检察宣传周活动,编发《民行检察宣传手册》,制作发布新媒体宣传作品。着力提高监督意识和能力,开展民行检察“四个有待提升”大讨论活动。着眼机制建设,出台《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稳步开展。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加大对刑事羁押期限的监督力度,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市院及东至县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升为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检察活动,及时督促纠正10名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问题。积极履行新增职能,向办案单位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5]建议14份,并获采纳;对6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开展监督。落实《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24名符合特赦条件的服刑人员向市法院发出特赦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四、规范司法行为,做到治标与治本并重

我们认真查摆司法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内部整治,强化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行使

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和省院要求,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坚持学习教育和查找问题两手抓,开门纳谏和督导检查两不误,问题整改达到既见事,又见案件、见人的要求。注重标本兼治,编印《常见不规范司法行为警示手册》,干警人手一册,做到及时提醒、警示;在全省检察机关唯一出台《检察人员不规范司法行为记录建档的规定》[6],高检院《检察工作简报》予以刊发,目前已记录13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试行设立执法监督员制度,收到较好效果。

切实抓好案件管理。深化案件集中管理改革,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7]把好案件“进出口”关,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和法律文书管理。修改对各基层院考评办法,增加案件质量评查占比,突出质量指标。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邀请审判人员、律师、专家学者参与评查,推动评查工作常态化,全年评查案件2822件次。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依法安排律师阅卷244次,自侦案件侦查期间许可律师会见21次。进一步理顺案件管理体制,较好地发挥业务数据和案件信息分析对决策的参考作用。

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做到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依法及时上网,两级院共公开法律文书394份,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81条,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公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重视办理代表委员议(提)案和意见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市公诉工作。主动加强联系,出台《全市检察机关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实施意见》;举办“检察开放日”“双千双百” [8]等活动14次,让代表、委员、“四员” [9]深度了解检察工作;建立代表、委员短信联络平台,及时推送重要工作动态和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信息。积极依托新媒体传递检察“好声音”,市院“两微一端”运转良好,官方微博、微信实现两级院全覆盖为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线上了解检务、开展监督创造了条件。

五、加强自身建设,做到严格管理与强化素质并重

我们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增强队伍学习力、执行力、战斗力和免疫力,不断夯实检察工作根基,推动各项工作上台阶。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聚焦忠诚、干净、担当,以问题为导向,以上率下,力求取得扎实具体的成效。狠抓理论教育,举办全市检察机关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轮训,开展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结合“七一”建党纪念,先后组织干警赴安徽省蜀山监狱、黄山市杨业功纪念馆、凤阳小岗村接受教育。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教活动,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推动形成良好道德风尚。

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完善业务学习制度,建立健全检委会、处(局)务会、案件讨论会等层面学习平台。组织干警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学习会议、竞赛。创新形式与厦门大学成功合办一期全市检察人员骨干素能提升培训班。举办电子数据运用、职务犯罪侦查、行政检察工作等专项培训,开展全市侦监、公诉岗位练兵暨“优秀公诉人”“侦监办案能手”评选、司法警察大练兵等活动,有效增强了干警的履职能力和业务素养。

加强作风效能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明确了“两个责任”具体清单。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检察人员接触案件相关人员若干规定、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纪律要求,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大对作风建设、规范执法等情况的明察暗访力度,市院共开展21次检务督察,对一个基层院进行巡视。全面推行机关指纹考勤AB岗工作制度,探索建立“互联网+”工作日志管理办法,较好地解决懒政怠政问题。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谋划基层院特色发展之路,深入开展“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引导基层院创先争优。加大基础保障力度,在市委、市政府重视支持下,市院与市纪委共建的办案业务用房已经封顶,市院完成视频会议室规范化改造;贵池区院顺利搬迁至新办公楼,检察服务大厅已投入使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和观护基地正在建设;东至县院综合性检务公开大厅揭牌启用;青阳县院标准化办案工作区建成启用;石台县院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成效初显。全市两级院基本完成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在全省检察系统较早完成测评。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群众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整体形象得到进一步改善。市院继续保持省文明单位称号,并获“市直机关单位作风建设先进单位”,市院团支部被授予“安徽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贵池区院获“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并被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石台县院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九华山风景区院被授予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检察工作站建设被评为“安徽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品牌”。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离不开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市中的推动作用发挥还不够,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惩防职务犯罪工作与新形势下的反腐败斗争任务和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检察任务繁重与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寻求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检察改革试点全面推开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服务发展、法律监督、检察改革、自身建设“四项任务”,着力打造实力、公信、阳光、特色“四个检察”,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市中的能力水平,为池州统筹发展、特色发展和“三区一带”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将致力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积极响应五中全会新部署,更好地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深入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研究找准服务和保障池州“十三五”发展的着力点。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推进美丽池州建设;依法严惩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更加注重释法说理,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权力资源集中部门和岗位、国家重点投资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力促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紧盯民生民利,严查“苍蝇式”腐败案件以及影响发展稳定、社会和谐的渎职犯罪。坚持打击和预防同向发力,推动源头治理,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二、积极顺应检察改革新趋势,更好地把握法律监督方向

树立改革大局观,自觉当好改革促进派,按要求稳步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制度、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加强宣传引导,做实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过程中办案质量、办案效率不受影响。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发挥好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人权保障等功能,切实守好防范冤假错案底线;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三、积极回应司法公正新期待,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聚焦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非法取证、刑讯逼供和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监督,继续深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巩固提升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成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对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突出监督质效,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下大力气补足监督短板,提升监督能力水平,努力解决不善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不准的问题。持续聚焦规范司法,推动规范化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让规范成为自觉和习惯。

四、积极适应从严治检新要求,更好地提升检察队伍形象

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巩固和扩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努力形成“严”和“实”的好作风、新气象加强理论学习,更加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对工作的推动引领作用。创新形式、多措并举提升检察人员实战能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准。进一步重视基层基础建设,总结提升特色优势,打牢检察工作根基。

各位代表,站在“十二五”圆满收官、“十三五”扬帆起航的历史节点,全市检察工作也步入新征程。我们将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凝心聚力,扎实工作,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努力开创池州检察事业新局面!

 

 

 

 

 

 

 

 

 

 

 

附件:

 

有关用语解释

 

[1]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三类多发性侵财犯罪。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联手预防贿赂犯罪的一种机制,对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主(监)管部门或者业务单位采取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等方式,架设权钱交易“防护网”。

[3]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等机制打击经济犯罪,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问题,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合力。

[4]两级院同步审查职务犯罪第一审判决:依据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一项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审查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定性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5]羁押必要性审查:依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6]《检察人员不规范司法行为记录建档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司法行为,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市检察院2015727出台该项制度,适用于全市检察机关。《规定》明确了纳入不规范司法行为记录的对象、范围、记录建档主体、记录情况反馈等内容,实行一人一档,并将记录情况作为检察人员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7]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的贯通四级检察院,融业务办理、管理、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于一体的内部业务信息系统,可以对执法办案进行全程、实时、动态监督管理。 

[8]“双千双百”:指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三级院组织开展以邀请千名代表委员旁听百场观摩庭、邀请千名代表委员走进百个检察院为内容的活动。

[9]“四员”:指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2015年,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出台了《池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由市司法局选任了30名人民监督员;市院重新聘任了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共2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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