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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6日在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华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六年工作回顾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各项决策部署,围绕池州发展大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检察改革,较好完成了市三届人大历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开创了工作新局面,实现了事业新跨越,为保障池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动服务大局,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积极融入,着力保障经济向好发展。

及时跟进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江南产业集中区和市、县区工业园区建设,幸福池州建设,以及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等重大决策,每年选准一个主题,出台专门意见,明确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重点内容。参与重大项目和工程监督,在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开展针对性廉政约谈,帮助完善内控机制;依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把好诚信关口。全力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六年来,共批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嫌疑人142人。打击金融领域新型犯罪,依法妥善办理本地受害者逾千人的“e租宝”案件。净化旅游市场环境,连续两年先后集中对涉嫌诈骗犯罪且影响恶劣的共28名“黑导游”、“假和尚”坚决依法予以批捕。助力食品安全领域乱象整治,先后监督行政机关移送一批利用工业松香脱毛加工肉类食品案、非法销售境外疫区冻肉案和非法经营“脚臭盐”系列案,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问题”食品流向百姓餐桌。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打造“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起诉盗伐、滥伐林木,污染环境,非法狩猎等犯罪573件;20156月,及时介入香隅化工园区污染事件,监督移送的两案7人均获有罪判决,央视《焦点访谈》予以跟踪正面报道。建立健全生态检察体制机制,市检察院专门出台《关于发挥职能作用 推进“生态检察”的实施意见》,成立生态保护检察局和生态检察办案组,牵头与法院、公安、林业等部门建立涉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机制[1];在全市检察工作站设立生态检察官工作室,打通生态检察“最后一公里”,全面构建“检察工作站+”生态检察实践模式。

(二)顺应平安需求,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和谐安康的期盼,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六年来,批准逮捕普通刑事犯罪嫌疑人2548人,提起公诉6389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涉枪涉爆等犯罪,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犯罪。遏制毒品犯罪势头,对268名涉毒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切实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起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962人,批捕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057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坚决打击利用“伪基站”进行电信诈骗网络犯罪。注重人权司法保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938人、不起诉567人;对69名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抓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集中清理化解涉检信访积案,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以案释法贯穿到检察办案全过程。

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建立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机制,依法妥善办理未成年人有关刑事案件134件。深入开展反家暴法等法律宣传,提高妇女维权意识。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起诉恶意欠薪犯罪32人。依法打击暴力伤医犯罪,维护医疗场所秩序和医护人员安全。对刑事被害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适应涉军维权工作新形势,会签出台相关意见,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搭建为民服务平台。推进检力下沉,在人口集中乡镇、重要领域和重点单位设立检察工作站15个,着力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回应信访群众、案件当事人新需要,推进办案规范化管理和对外“一站式”服务,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建成集控申接待、窗口服务和公共办案于一体的检务工作区。畅通信、访、网、电渠道,运用远程视频系统开展接访,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创造性地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出台《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打造“温暖控申”品牌的实施意见》,相关经验、做法得到省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批示[2]肯定,并将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三)注重惩防并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我们认真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反腐,敢于亮剑树威,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六年来,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220255人。着力优化办案结构,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22人(含厅级干部3人),贪污贿赂大案和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占立案总数66.8%;近三年自主查办本地要案不断取得进展,先后对市国税局原局长涂某某、市商务局原局长许某某、青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罗某某等立案侦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查办行贿犯罪28人;注重在发案系统、行业或领域深挖窝案串案,形成了有效震慑。20168月,市检察院反贪局被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去年,6名干警先后获全国检察机关反贪优秀侦查员,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反贪局长、反渎优秀侦查员、预防业务标兵等称号。

着力惩治民生领域贪腐。严肃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相继办理医疗卫生、教育、林业等系统系列案件39件。严厉惩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查办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领域渎职犯罪5件,套取国家补贴、贪污专项补偿款案件20件。联合扶贫、财政部门推进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切实增强预防工作实效。注重源头治理,推动组建全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开展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形成年度和专项预防报告42份。协同市卫计委、文广新局、教体局等单位开展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走进县区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党校、高校和金融、财税、卫生等多个系统,下延至村(居)委,举办警示教育讲座400余场。改进和创新预防形式,发布公交廉政广告,打通“预防职务犯罪邮路” [3];拍摄微电影《心灵的枷锁》在省相关评比中获一等奖,《糊涂》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预防项目”,并被选送到全国普法办;创建“预防+扶贫”示范点工作被最高检评为“优秀预防事例”。九华山风景区检察院建成全市首个廉政教育基地,市、县区和乡镇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1323000余人前往接受教育。

(四)守护公平正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职能

我们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明确定位,以积极作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刑事立案和审判活动监督扎实推进对侦查机关应立案未立、不应立案而立的,要求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理由44件;连续三年在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35人。加强“两法衔接”[4]工作,牵头与市8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提前介入和会商研判机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积极开展纠正漏捕工作,追诉遗漏同案犯56人,退回补充侦查案件1035件。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依法提出抗诉22件,办理的戴某、纪某非法持有毒品抗诉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大刑事抗诉精品案例”。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加大。强化监管场所监督,规范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建设,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监管秩序安全;依法对某羁押场所3名监管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立案侦查。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推进核查方式多元化,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88件。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和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集中清理活动;全面核查财产刑未执行的生效裁判,监督尽快进入执行程序。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稳步发展扩大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覆盖面,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六年来,受理不服民事生效裁判、执行和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17件,行政违法监督案件71件,近三年办结案件数年均增长39.7%。着眼机制建设,制定《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被最高检民行厅全文刊用;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出台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意见,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2017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施行以来,共办理公益领域案件16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件。

(五)勇于自我革新,坚定不移打造公信检察

我们坚持在改革探索中前行,更加注重内部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检察公信持续提升。

司法改革蹄疾步稳积极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圆满完成检察官遴选任务。市检察院、石台县检察院实行以岗(案)定额,引入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机制,检察官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显著改善。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实行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情况月通报制度,领导干部直接办案逐步成为常态。给机构数字做减法、工作效能做加法,四个基层检察院在全省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前,即实现“大部制”全覆盖,并组建未成年人检察和涉毒、涉旅犯罪等专业化办案组织,推动了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探索先行的做法得到省检察院检察长批示[5]肯定,有关经验被《安徽政法信息》《安徽检察情况反映》刊用。大胆尝试、推行司法雇员制度,公开招录司法雇员20名,有效缓解检察辅助人员力量不足问题。坚决拥护、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配合完成市、县两级院侦查、预防干警如期转隶,积极清理在手案件,妥善做好有关线索移交工作。

内部监督持续加强。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改革,实现办案信息网上运行、线上监管、全程留痕。聚焦办案多发易发问题,相继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及其“强化年”、“深化年”活动,编印《常见不规范司法行为警示手册》,增强干警程序意识和标准意识;首创不规范司法行为记录建档制度,被最高检《检察工作简报》刊载,实施两年来,共记录79135个不规范司法行为和卷宗“瑕疵”,且呈逐步下降之势。推动案件质量评查由抽查式向即时性、全覆盖转变,设立专门评查室,邀请法官、律师、高校法学教师参与评查,案件质量居全省检察系统前列。

检务公开顺势而为坚持以公开赢公信,与《池州日报》联办“检察风云”专栏,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百余篇。建成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门户网站“四位一体”传播矩阵;市检察院官方微博粉丝量持续增长,影响力居全省检察系统“第一方阵”,县区院新媒体运行势头向好。改版《池州检察》,扩大刊物受众范围,展现检察机关鲜活形象。深化案件信息公开,三年来,累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946条,公开法律文书2107份;启用案件信息微信查询平台。联络工作不断加强,六年来,数百名四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四员” [6]代表走进两级检察机关。2016年,最高检《检察工作简报》以“安徽省池州市检察机关内合外联构筑‘阳光检察’”为题,推介池州检务公开做法。

(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夯实事业发展根基

我们积极跟进形势变化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明确重点出实招、求实效,自身发展能力日益增强。

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发挥党组中心组引领作用,改进学习方式,规范学习内容,2017年,市检察院党组获评“安徽省第四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称号。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市检察院连续两届被授予“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贵池区、石台县两检察院同获该荣誉。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在全省检察机关党建有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突出素能建设把提升干警履职能力作为队伍建设的硬要求,组织参加和开展各类专业培训百余场(次),连续三年与知名高校合作开办素能培训班。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建立“以师带徒”、刑事检察学习日等制度,积极组织岗位练兵、参加技能竞赛,10余名干警入围全国、全省检察业务骨干人才、业务标兵或办案能手行列;201712月,池州市检察院代表队获安徽省首届检察官律师辩论大赛决赛检察官队第二名。注重人才引进和选拔使用,六年来,招录引进法律专业人员35人,一批懂业务、素质好、敢担当的青年干警通过竞争上岗等形式走上中层岗位。

狠抓纪律作风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记实制度;注重纪律规矩日常教育,对违纪行为绝不护短,系统内两名干警受到纪律处分。配合省检察院对池州市检察院党组政治巡视,完成一届任期内对所辖基层检察院巡察全覆盖。强化执行力,2015年起,每年均制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清单,明确年度重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落实情况与评先评优挂钩。抓实作风建设,提振机关效能,推行全员指纹考勤、“互联网+”日志管理、作风效能问题通报制度,在市院机关和县区院年均开展检务督察18次。近三年,市检察院均被评为“市直机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

筑牢基层基础。着力激发基层发展内生动力,连续三年开展基层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倡导争先创优,青阳县检察院、贵池区检察院先后被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东至县检察院继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后,再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深入开展“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九华山风景区检察院、石台县检察院分别获评2014-201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示范品牌单位”、2016年度“基层院建设典型”,均被授予“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东至县院“温暖控申”品牌被评为“安徽省文明行业优质服务示范品牌”。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市检察院相继建成案管中心、检务工作区,与市纪委共同建成办案基地,完成大院改造“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贵池区检察院顺利搬迁,东至县、石台县两检察院检务大厅和青阳县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及时投用。提高装备现代化和检察信息化水平,更新、添置一批办案装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7]、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与部分行政机关搭建查询“绿色通道”,依托“大数据”服务办案;部署应用智能语音系统、智能会议系统,智慧检务取得积极进展。

我们深知,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六年来,两级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充分吸纳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向人大报告专项工作,先后就控告申诉检察、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反贪污贿赂、侦查监督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畅通代表委员监督渠道,建立结对联络机制,配合或邀请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检察开放日、职务犯罪庭审观摩等活动。同时,积极构建良性检律关系;协同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案件形成常态。

各位代表,盘点过去六年的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取得一些成绩,我们为此感到欣慰。当然,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市、县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是分不开的,与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是分不开的,与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是分不开的。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献良策、建诤言、寄重托,为我们推进各项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望六年历程,我们深切地体会到,继续做好新形势下检察各项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党组把方向、谋大局的能力和定力;必须始终聚焦发展大局,紧跟发展形势,找准切入点,细化实化服务举措;必须始终抓好监督主业,践行立检为公,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回应群众对检察工作新期盼;必须始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规范行使检察权,增强干事本领,打造过硬队伍,打牢基层基础;必须始终敬业进取,发扬担当精神,敢于争先进、勇于破难题、善于办成事,奋力开拓创新,促进检察事业更好发展。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面临的各种挑战和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我们如何更好保障大局、服务发展,满足群众在平安、公平、正义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督意识不够强、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公益诉讼工作还要大力推进;三是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地落实上,少数检察人员理念转变不到位,权力清单执行有偏差,基层院“大部制”运转有待进一步磨合;四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上,少数检察干警干事创业担当不够、能力不足,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待进一步落细落实;五是基层基础、检务保障还要持续加强。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依靠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18年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勾勒的壮丽图景让我们满怀期待,新时代下全面依法治国则需要我们检察人有新的作为。今后五年,全市检察机关总的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大力弘扬进取、创新、工匠、担当“四种精神”,狠抓温暖控申、公益诉讼、规范司法、智慧检务“四项重点”,打造民生、生态、阳光、公信“四个检察”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三优”池州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明确主线,以更大的力度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树牢“四个意识”。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新的发展阶段来谋划,细化目标任务,实化工作举措。持之以恒推动检察改革的部署落到实处,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探索基层院“大部制”改革后司法责任制的实践形式,全力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把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的新形势,做好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协调,发挥好反腐的司法职能作用。

(二)牢记主题,以更实的举措大力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把服务发展大局作为检察工作不变主题,领会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特点,结合“三优”池州建设目标,切实找准工作结合点,出台系列服务举措,不断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做实做强生态检察,守护青山绿水,保障绿色发展,打造池州检察新亮点;共同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持续改进民生检察工作,紧盯重要领域,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聚焦主业,以更准的定位对接群众公平正义新需要。强化监督自觉,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监督机制,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满足群众公平正义新需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谋划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转型升级,完善监督格局,加强对行政违法和不作为的监督;健全一体化工作机制,突出办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全力打造“为公益服务的检察”。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做实做优“温暖控申”品牌,充分发挥示范品牌的示范效应。

(四)担起主责,以更高的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强化党组抓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自信”;深入学习修改后的党章,严格规范党内生活,强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抓好党员活动场所建设。持续整顿纪律作风,加强日常教育,严格监督管理,严肃执纪问责,深入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记实制度。加强干警素能培训,提高检察官综合素质。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拓展接受外部监督途径。继续推进基层检察院“八化” [8]建设,着力培育新的特色和典型。强化现代科技应用,提升智慧检务水平。不断改善工作软硬环境,努力让检察干警在组织上有归属感、工作上有荣誉感、生活上有幸福感。

各位代表,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起点上,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全面落实本次人代会有关决议,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朝着检察工作新的目标任务奋勇前进,为保障“三优”池州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补植复绿”机制:指涉林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主持下,与被害人(或林业主管部门)达成森林资源修复补偿协议,采取一定的方式补植树(草)苗,最大限度恢复被破坏的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司法机关可酌情对其予以从宽处理的机制。

[2]201712月,省检察院薛江武检察长在东至县检察院“温暖控申”品牌荣获“全省文明行业优质服务示范品牌”后,作出批示:“向东至县院表示祝贺,望再接再厉,百尺竿头更上层楼。省院要认真总结东至‘温暖控申’品牌经验,发挥示范品牌的示范效应,在全省推广拓展,打造安徽检察全方位的司法为民亮点,成为落实十九大精神,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抓手。”

[3]“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指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通过工作协作,建立起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服务网络,依托邮政部门的资源优势和检察机关专业化预防优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反腐败斗争。

[4]“两法衔接”: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5] 20178月,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在市检察院《关于我市基层院探索“大部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报告》上批示:“敢为人先,大胆探索,池州市院主动积极推动机构改革的精神可嘉,望深度探索、落实好司法责任运行机制,为全省提供可供复制的改革经验。

[6]“四员”: 指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

[7]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的贯通四级检察院,融业务办理、管理、监督于一体的内部业务信息系统,可以对执法办案进行全程、实时、动态监督管理。

[8]“八化”: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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