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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10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徐华兵检察长的委托,我代表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告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打算,请予以审议。

基本情况

公诉工作是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职能之一,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抓住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的有利契机,以增强司法公信为核心,以提高指控犯罪水平为重点,以加强公诉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为平安池州、法治池州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21月至20156月(下同),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刑事案件33224695人,提起公诉25683642人,不起诉302376人,附条件不起诉69人。出席一审法庭2293件次,出席二审法庭216次。法院审结案件有罪判决率100%

一、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促进平安池州建设

突出打击重点,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406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96,成功办理了吴小明故意杀人案(已被执行死刑)黄国华抢劫出租车司机案(已被判处死缓)、施世春强奸、猥亵儿童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等;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共受理毒品案件60115人,依法提起公诉5069人,其中市院起诉1021人;受理和提起公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101,市院成功办理了向阳诈骗案、陶红球、邓正华等人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案金额在千万以上的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共受理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119130,经审查提起公诉100108人。成功办理了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杨德龙贪污、受贿案(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原院长黄修玉受贿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系列案件以及本市医疗系统、建委系统、教育系统等系列案件。同时,注重利用公开审判平台,组织发案单位职工参加庭审观摩,从而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强化诉讼监督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监督。追诉漏罪1215人、追诉漏犯418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3件次、检察建议书5份,均得到侦查机关的回复和采纳,开展非法证据调查核实23件,对调查中发现的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强化审判监督。充分行使量刑建议权,共对375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276人,采纳率为73.6%。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提出抗诉案件12件,其中改判5件,发回重审4件,维持原判3件。如贵池区院在审查王贵元组织卖淫案中,发现有派出所民警向其提供虚假立功线索,及时提请市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不仅案件改判,涉案民警也被追究刑事责任。如小学教师杨水根强奸、猥亵儿童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在教室内强奸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强奸”,故对该刑法加重情节未予以认定,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二审法院最终对该加重情节予以认定,并依法改判。落实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上下两级院同步审查机制,加强对职务犯罪轻刑化的监督,市院同步审查职务犯罪第一审判决96依法办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受理强制医疗案件66人,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均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正确适用检调对接,促进社会稳定。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穿到公诉工作全过程,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342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依法主持刑事和解 124件,努力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如东至县章某因邻里纠纷致檀某轻伤一案,东至县检察院主持调解,听取当事人意见,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依法对章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着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刑诉法特别规定,对9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主动通知法律援助机构13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听取辩护人意见。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专门开辟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档案专柜,细化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相关流程。坚持送法进学校,以案说法,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受教育学生达万人以上。贵池区院公诉科被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授予2014年度“安徽省青少年文明岗”称号。目前,市院已指定贵池区院着手建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和观护基地。

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如公诉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且新手多骨干少、人员不稳定;少数公诉人的举证质证、法庭论辩、临场应变等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要求,专家型、复合型公诉人才匮乏;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待加强,贵池区检察院属市辖区基层院,承担了全市70%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但至今没有按高检院和省院要求设立专门的未检机构。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和支持下,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主要做法

 一、着力构建协作配合机制

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适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4次,如在办理王飞、查日承等为首涉案达41人的“8.23”恶势力案件中,市检察院在两级院抽调6名公诉骨干,提前5个月进驻公安办案点,引导侦查取证;今年,东至香隅化工园环境污染事件被央视曝光后,东至县院由分管检察长带队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目前已有2件环境污染案件顺利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互通案件情况。加强与法院沟通统一司法尺度。注重利用庭前会议,解决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争议问题,如市院在办理张故意杀人案时,鉴于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承办人及时提请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明确双方争议焦点,解决证据合法性问题,为庭审质证节省了大量时间。落实重大案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两级院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委会38次,其中市院相关检察长列席市中院审委会7,提升了法律监督效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与律师的沟通交流,主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认真对待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的意见,着力构建彼此尊重、相互促进的控辩关系;为律师阅卷、复印卷宗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依法行使拓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2014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在全市两级院公诉部门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着力提升公诉案件质量

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人权保障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以开展不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为契机,不断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今年以来共梳理出公诉环节司法不规范行为8个,现正在整改中。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和通报等机制;定期组织公诉案件质量评查、分析和通报,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以防止冤假错案发生为底线,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规范办理命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着重从证据收集的角度规范命案办理。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办案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布重大案件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信息,畅通人民群众了解公诉工作渠道。目前,在省院统一部署下,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网上公开了201410月以来判决已生效案件的全部起诉书。邀请人大代表开展庭审观摩和评议,全市两级院先后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21次,全市作不起诉处理的17职务犯罪案件均经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表决。

三、着力加强公诉队伍建设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公诉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组织公诉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交流学习心得,查找“不严不实”的问题,提高公诉干警的政治定力,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强化专业水平提升。通过邀请法律实务专家讲座、赴高校学习培训、示范庭观摩、疑难案件研讨等,切实提升公诉人的业务水平。今年市院组织了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岗位练兵暨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通过对选手办案质量、出庭能力、法律文书制作等能力的考核,评选出5名优秀公诉人。为储备公诉后备队伍,全市两级院均建立了“以师带徒”制度,开展“以师带徒”办案130余次。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完善检务督查、明察暗访等廉政建设机制,加强对公诉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防范和杜绝公诉干警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下步打算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将按照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总要求,依法履行公诉职能、提升公诉工作理念、健全公诉工作机制、改进公诉工作方式,为幸福池州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围绕公诉职能新格局,在服务幸福池州建设上下功夫

加大指控犯罪力度。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严厉打击分裂国家、恐怖活动和邪教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和毒品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坚决惩治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同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维护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公诉工作,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增强侦查监督刚性,重点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问题的监督,加大对遗漏罪行和遗漏同案犯的追诉力度。尤其要落实修改后刑诉法的新增规定,注重加强对非法取证活动的调查核实。强化刑事审判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着力提高抗诉的质量和效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面落实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八项措施和三项重点工作,探索未成年人教育基地和观护基地运行模式;认真落实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要求,加强对和解自愿性、合法性审查,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员、民间调解组织在刑事和解中的作用。

二、围绕司法改革新任务,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上下功夫

着力构建新型“诉侦关系”。完善落实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办案信息互通;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防止案件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和案件“带病”流转。着力构建新型“诉审关系”。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解决法律适用、政策把握以及证据采信等方面的认识分歧;发挥庭前会议作用,着力在庭前解决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争议,强化对庭审中程序违法情况的监督。着力构建新型“诉辨关系”。强化检察环节律师知情权、辩护权、申请权等各项权利的制度保障,尊重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集证据等方面的权利,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促进公诉人和律师良性互动、理性对抗。

三、围绕规范司法新常态,在全面提高案件质量上下功夫

把人权保障、程序公正、疑罪从无、接受监督的理念贯穿到公诉办案的全过程,确保执法办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完善案例指导、案件请示和对办案中存在突出问题专题调研制度;注重证据审查,建立公诉案件证据审查和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强化案件管理,规范操作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应用软件,实行所有案件线上操作;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做到立查立改。落实上级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部署和市院《检察人员不规范司法行为记录建档的规定》(试行)要求,对办案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行为记录问责。继续深化阳光检察,全面落实公开审查、释法说理、文书上网制度,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及时发布公诉办案信息。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庭审观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听取人大代表对公诉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四、围绕队伍建设新要求,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诉人队伍上下功夫

始终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善始善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诉干警始终把法治精神当主心骨,狠抓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增强爱岗敬业和廉洁执法意识,树立公诉队伍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着力加强公诉能力建设,把专业化作为公诉队伍的核心战斗力来抓。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重点加强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实战训练。继续实行以师带徒制度,举办市级优秀公诉人评比活动,加强专门型、专业型、专家型公诉人才选拔与培养。积极配齐配强公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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