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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6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告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和下一步打算,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2013年以来(截至今年5月,下同),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1125人,其中贪污案3039人,贿赂案7375人,挪用公款案7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检察机关已依法提起公诉96105人,法院判决7076人,有罪判决率100%2014年,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特别是成功侦办省检察院交办的环保系统等三个专案工作受到市委通报表彰。

(一)重拳出击惩治贪污贿赂犯罪

我们始终把反贪污贿赂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努力形成反腐高压态势,取得较好成效。坚持查办大、要案。重点查办有影响、震动大的案件,共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案86件,占立案总数的77.5%, 其中犯罪数额50万元以上的案件1416人;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9人。仅去年就查办贪污贿赂大案30件、要案6件,同比分别上升57.9%500%,增幅均居全省第一,且先后直接查办市国税局原局长涂德忠、石台县仁里镇原党委书记施国华案,查办市商务局原局长许志华等案,实现了三年多来自主查办本地要案的重大进展突出查办危害民生案件。围绕保障改善民生,积极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惠农补贴、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环保等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78人,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31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以行贿次数多、数额大、获取巨额不正当利益为查办重点,严厉惩治围猎干部、主动行贿、情节恶劣的不法商人,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贿赂犯罪。共查办各类行贿犯罪案件1718人。深挖窝案串案。坚持“系统抓、抓系统”,选准切入点,先后查处池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原局长张声受贿案等园林系统案件68人,查处包括市中医院原院长章鹏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俞燕生在内的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案件79,查处教育系列案件累计1616人,其中涉及省教育厅33人。特别是去年通过办理教育系统案件,为全省检察机关提供了一批线索,省检察院为此在池州召开全省教育系统反腐专项行动现场会。今年初,我们瞄准申报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项目领域腐败问题,目前已立案44人。注重办案效果。既坚持依法履职,又强化大局意识,防止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特别是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有效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经济发展、企业生产经营,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四个反贪打造侦查工作升级版

主动适应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理念、手段、程序、方式的调整,推动侦查模式从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供证结合转变,从人力密集型向科技信息密集型转变,从粗放式办案向精细化办案转变。推进科技反贪。省、市、县三级侦查指挥视频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市院开通了与市卫计委、市社保局等单位的查询专线联网,建立了与市直20余家单位的查询绿色通道,添置了侦查装备。目前,运用电子数据、信息查询等服务辅助办案的达90%以上。倡导智慧反贪。研究运用讯问谋略,注重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改变、克服“哄、吓、诈、诱、疲”等传统落后的讯问方式。深化法治反贪。实行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集体评估、定期清理。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案件初查到侦查终结期间所有侦查活动,都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规范反贪侦查整个流程、各个环节持续一体反贪。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地区、跨部门案件,树立全市反贪一盘棋思想,实行办案统一指挥、人员和装备统一调配、环境统一营造的侦查机制。如去年10月,我们从一行贿人入手,组成专案组,调动全市50余名干警参加办案,一举查办了林业系列贪污贿赂案件99人,取得了较好效果。针对反贪和反渎案件相互交叉的特点,在具体办案中,我们整合反贪反渎办案力量,实施贪渎并查。

(三)规范司法提升侦查工作公信力

2014年底以来,我们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规范反贪办案行为。注重思想引领。明确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部门,引导侦查人员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和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不断增强侦查人员人权保障、程序公正、司法为民、公开透明的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在自查互查联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梳理出反贪部门执法不规范的36个具体问题,尤其对上报省院挂牌和市院确定挂牌督办案件和各地排查出的重点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分析原因,认真整改、限期销号。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3年多来共接受律师依申请会见49次,许可会见37次。去年以来,律师依申请会见许可率达85 %以上。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切实做到“全面、全程、全部”,防止不供不录、先审后录。坚持“敢用、少用、慎用、短用”原则,规范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去年,我们还在全省率先制定了《设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法监督员的规定》,加强内部监督。同时,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办案部门与案件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强化内部制约。严格执行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批准逮捕、撤销和不起诉案件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的规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认真执行居审分离、看审分离、审录分离等规定;案件管理部门通过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实行网上流程监控、动态监督,并对案件实行交叉评查以倒逼规范,纪检监察部门对办案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专门研究出台了《检察人员不规范司法行为记录建档的规定》,该《规定》自去年8月实施后,已记录26人,涉及39个不规范司法行为,对此,最高检《检察工作简报》予以推介。加强外部监督。全面落实新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人民监督员对8件拟不起诉的贪污贿赂案件实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每年举办数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今年前两季度已举办3次),主动征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四)惩防并举源头治理贪污贿赂犯罪

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积极开展“美丽池州预防行”、“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等。开展常态预防。举办警示教育讲座和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263场,宣讲范围涉及市县乡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乃至村(居)委,接受教育人数2万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5万份。先后在医疗卫生、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等领域开展预防调查90余次,开展犯罪分析80次,召开案例剖析会12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89份。2015年,市检察院与市委党校、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八家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工作。结合办案,撰写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分别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深化专项预防。会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环保、教育、广电等系统和重大项目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等重点环节预防。进一步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提供查询3801批次。创新预防宣传形式。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手机短信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及时推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信息,公开法律文书等。市检察院拍摄的预防微电影《心灵的枷锁》,在省检察院评比和市与法同行法治作品大赛(视频类)中均获一等奖,被最高检评为优秀奖,并在安徽卫视播放;微电影《糊涂》已被省法制办选送至全国法制办。市检察院还于去年首次推出城乡公交车体预防公益宣传,今年发放的《村官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读本》受到好评。

(五)建好队伍提高干警侦防能力

我们坚持以“忠诚、干净、担当”六字要求加强职务犯罪侦防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反贪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认识提高。连续两年开展以“防违法违规、防越权越位、防失密泄密、防干扰腐蚀、防安全事故”为核心的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反贪干警牢固树立公正司法意识。针对池州办案规模较小、大案比例较低、查办本地要案空白的严峻形势,于2014年底部署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反贪反渎“差距在哪里,明年怎么办”大讨论活动,促使“不抓反贪工作,检察机关何谈亮剑、何以树威”的共识在两级院逐渐形成。促能力提升。围绕提高侦查人员运用科技手段、依法收集证据、适用强制措施、审讯突破等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侦查教育培训、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三年来,共组织参加各类侦查培训20余批次。注重以老带新、以干代训,培养新进反贪干警侦查素能,加强侦查人才库建设。促作风提振。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对反贪干警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确保依法行使侦查权、消除特权的思想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司法不文明、不廉洁行为。三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未发现反贪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应该说,自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之后,今年再次将该项工作列入专题审议的议题,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高度重视。三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扎实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我们感受到,做好反贪污贿赂工作:服务大局是前提。我们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把反贪污贿赂工作摆到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明确服务重点,改进工作措施,提高办案水平。去年,我们积极关注经济运行态势,研究出台《服务池州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幸福池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三个方面13条具体措施。在预防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教育、医疗、惠农扶贫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执法办案是根本。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理应承担好在反腐败工作大格局中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从这两年我们办理的教育系统、医疗系统、林业系统和关闭中小企业补助资金领域的窝案,以及数起县处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来看,我市的反腐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检察机关对腐败现象仍需持续“亮剑”。完善机制是保障。全市检察机关反贪干警36人,院均6人,办案力量相对不足。对此,我们不等不靠,积极发挥市检察院的龙头作用,针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采取领办、参办、交办、督办等措施,形成侦查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针对渎职犯罪案件往往伴随贿赂犯罪的特点,我们又实行贪渎一体,均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接受监督是关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重视办理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主动加强联系,出台《全市检察机关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实施意见》、代表持证约见检察长等制度,聘任人大代表担任特约检察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等;积极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重点监督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组织开展“五级代表看检察”、“双千双百”、检察开放日、职务犯罪观摩庭等活动,保障了代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去年以来,我们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依法查办了原市人大代表施国华、吴运钿(东至县教体局原局长)等职务犯罪案件。

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反贪办案任务重,但办案力量不足,优秀侦查骨干较少,特别是熟悉经济、金融、科技等专业知识的侦查人才严重不足。二是科技强侦水平有待提高。硬件设备还比较落后且有不足,信息技术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还有待增强。三是办案能力还需提升。发现线索、收集证据、侦破案件的能力还不足,办案中“口供”的依赖性仍较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侦查办案的需要。四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还有不小差距。反贪污贿赂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够,对本地多发、易发行业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研究和实施预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强。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推动解决。

二、下步打算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反腐败战略思想为引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侦查预防工作多元使命,主动破解难题,及时补齐短板,努力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幸福池州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增强大局意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五大发展理念融入到办案过程中,更加注重查办和预防危害国企改革发展和影响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非公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强化精准预防理念,深入开展惠农扶贫、教育等重点领域专项预防,推动将预防工作纳入同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本地廉政建设目标考核或综治考核,共同构建社会化大预防格局。

二是突出查办重点,坚持打击不放松。积极落实“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反腐要求,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腐,查办发生在扶贫惠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贪腐,查办发生在换届选举中的贪腐,坚持贪渎并查,加大渎职犯罪查处力度。始终把质量作为侦防工作的生命线,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注重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三是加强工作应对,转变侦查模式。准确把握“刑法修正案(九)”和“两高”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界定犯罪和违纪之间的红线,强化对贪腐违法犯罪行为的整体震慑。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规范化取证、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信息化依托、集约化办案。

四是强化能力建设,打造过硬队伍。紧紧扭住能力建设这把总钥匙,加强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引导他们时刻保持政治清醒。狠抓业务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引导侦防干警边干边学,不断提升实战能力。把纪律作风建设贯穿到办案始终,对队伍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防止“灯下黑”,努力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反贪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努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和贪污贿赂犯罪侦防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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