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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时间:2018-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60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4

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8万元,下降11.76%。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2017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8万元,下降33.3%。下降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池州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池办发〔2014〕25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4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根据公务用车车改方案,我单位保留车辆为11辆,保留的车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用于保障办案业务、监督检查、临场监督等需要,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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