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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9-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

 

 

201921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6.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7.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9.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1.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8.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9.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0.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池州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机关,对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 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 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全市检察工作计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 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检察、刑事申诉复查和举报工作。

()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对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工作。

()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公益诉讼工作,指导县区院的公益诉讼开展工作。

()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全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

() 对全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二)协助地方党委抓好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编办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三) 协同县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检察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装备、财务等工作。

(十七)负责其它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无下属预算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由机关本级预算组成,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全市检察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体要求,把握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取向,优化监督职能、深化特色发展、强化队伍建设同向发力,坚持改革创新、持续规范司法、打造智慧检务一体推进,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和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始终围绕大局,努力服务发展。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打好“三大攻坚战”;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深化生态检察;巩固和深化“温暖控申”品牌创建成果,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深耕监督主业,重塑业务格局。做优刑事检察,实行捕诉一体,进一步提高审前过滤、诉前主导能力;做强民事行政检察,进一步提高监督质量和监督意见采纳率,提升检察建议质效和刚性;做实检察公益诉讼,同步加强生态环保和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三)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四化”队伍。狠抓系统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专业精神,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履职本领;突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狠抓班子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纪律、整饬“四风”,扎实做好对县区院的政治巡察工作。

(四)坚持强基固本,推动稳健发展。巩固改革既有成果,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完成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县区检察院“大部”机构设置;加强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加快特色发展;强化检务保障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让群众更有效了解和感知检察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05.72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5.72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05.72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1156.48万元,占82.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87万元,占8.31%;卫生健康支出36.33万元,占2.59%;住房保障支出96.04万元,占6.83%

二、 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5.72万元,比2018年预算拨款增加13.21万元,增长0.95%,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调增和新增10名聘用制书记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156.48万元,占82.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87万元,占8.31%;卫生健康支出36.33万元,占2.59%;住房保障支出96.04万元,占6.83%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 2019年预算1156.4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3.07万元,减少1.12%,减少原因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2019年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项目没有了)。其中:“行政运行”预算956.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其他检察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特定的工作任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9年预算116.8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55万元,增长9.92%,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也相应增加。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6.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预算36.3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78万元,增长5.15%,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也相应增加。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36.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 2019年预算96.0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3.95万元,增长16.99%,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也相应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96.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5.7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817.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291.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6.26万元,主要包括:奖励金和住房公积金。

四、 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 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原则,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1405.72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六、 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1405.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5.72万元,占100%,比2018年预算增加13.21万元,增长0.95%,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调增和新增10名聘用制书记员。

七、 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1405.7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3.21万元,增长0.95%,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调增和新增10名聘用制书记员。其中,基本支出1205.72万元,占85.77%,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00万元,占14.23%,主要用于办案等特定的工作任务支出

八、 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故没有安排绩效评价。

十、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0.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

(二) 政府采购情况。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公务用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位0个,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个。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 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二、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 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1.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8.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9.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0.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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