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院全面推行一乡(镇)一检
强化法律监督
日前,东至县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检察官联系乡镇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以检察机关工作重心下移、员额检察官检力下沉为基本工作思路,结合工作实际、注重事前监督,通过“一乡镇一检察官”负责联系工作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联系所在乡镇的基层公安派出所、森林公安派出所等单位,以查阅受案立案记录、调取案件卷宗材料、接待来访群众等为手段,依法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办理疑难复杂涉访涉众案件开展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于此同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和完善相关证据,促进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规范化、刑事案件取证精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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