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由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左某某等11人长江边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在东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本案系一起涉外非法倾倒固废案件,涉及被告达11人。被告人左某某是某橡塑公司芜湖分公司制造部本部长,左某某通过被告人龚某某联系货运司机分别于2017年7月和2018年3月两次将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下称危废)以货运的形式装运至东至县胜利镇黄石村,再通过被告人方某某联系胡艮军等四名货车司机将该批危废先后倾倒、填埋在该村垃圾场。经检测,两次装运的危废共计30.91吨。
公诉人认为,左某某等11名被告人非法倾倒有毒物质,对当地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造成恶劣影响,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采用PPT电子示证方式,对被告人左某某等人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以及对环境造成损害的事实直接进行了举证。公诉人对案件证据进行了详细分类,形成环环相扣,条例分析的示证脉络凸显示证重点。庭审最后,公诉人通过宣读公诉意见书开展法庭教育,阐述了该案的危害性及应吸取的教训。各被告人均表示悔罪,恳请法院从轻处理,被告人之一的山某当庭站起鞠躬道歉。
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是当前检察机关的重点任务之一,池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为努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庭审后,受邀参加庭审观摩的 6名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守护碧水蓝天予以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