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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守纪律 织密廉洁“网”——市检察院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时间:2018-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7日,市检察院召开2018年党组中心组第9次理论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华兵主持学习会并讲话。

会上,市院各党组成员按章依次领学了修订后的《条例》原文,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许乐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刘建华结合工作实际畅谈了学习《条例》的认识和体会。

徐华兵检察长作总结发言,并就池州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条例》总结了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的成果,体现了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条例》强调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体现了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条例》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体现了提高纪律建设的时代性;《条例》坚持了问题导向,体现了提高纪律建设的针对性。

二要进一步学习《条例》142条。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市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原原本本学原文,认真开展专题研讨,深刻领会《条例》精神;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上要走在前、做表率,通过学习研讨、条款解读、案例剖析以及警示教育等多种学习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搞清楚《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

三要全面贯彻执行《条例》各项规定。要把对《条例》的学习贯彻执行纳入日常监督、政治巡查、派驻监督的范围,进一步压实责任,不折不扣认真抓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最终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成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行为遵循,使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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