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由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某等十一人涉黑案件一审宣判,主犯徐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赌博罪等罪被贵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孙某、纪某等其他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罪、寻衅滋事罪等分别被判处3年至19年不等的刑罚,分别并处11000元至160000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徐某某拟组建“飞程班”被公安机关打击而未成功。2017年3月开始,被告人徐某某先后纠集十名社会闲散人员,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徐某某要求成员们找KTV小姐当女朋友,由她们赚钱供养组织成员,后又通过帮人撑场架势、替人非法讨债、给赌场望风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来源,以维护组织稳定。为维系、巩固强势地位,攫取更大经济收益,徐某某安排成员购买钢管、甩棍等械具,先后实施聚众斗殴、强迫卖淫、赌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贵池区东街一带、各KTV等娱乐行业内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贵池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本案在侦查阶段多次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受理审查起诉后,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侦查机关会商、提出补充意见,及时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期间,贵池区院检察长列席了区法院审委会,并紧扣本案焦点问题,在案件定性与事实认定方面发表了意见。该案的依法办理,打击了盘踞在贵池区的黑恶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