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2月27日上午,池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华兵主持召开市院党组中心组第2次理论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会上,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条例》全文,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中的部分同志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谈了学习心得和体会。
徐华兵检察长在总结发言时,就如何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深刻认识重大意义。《条例》是建党以来第一部专门规定政法工作的党内法规,也是政法战线党内第一部法规,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要从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高度,深刻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好《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是深入把握精神实质。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贯穿整个《条例》的主题、灵魂。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党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的重要制度,要把请示报告等制度执行好、贯彻好,认真落实好这一强化党的领导的重大制度设计。两级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接受地方党委领导,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三是深度发挥党组作用。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以党组建设带动检察机关党建强起来、业务强起来、队伍强起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落实。两级院党组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当前,要把省、市委部署的“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专项行动开展好,把规定动作落实到位。
四是深层推动学用结合。要把《条例》学懂、弄通、做实,善于运用《条例》来指导推动检察工作,强化政治引领,服务发展大局,着力做好多元化矛盾化解、涉检信访维稳等工作。要将《条例》贯彻落实到具体岗位、融入到检察实际工作中,体现到检察官履职全过程、司法办案各环节,注重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学习会上,市院专职检委陶永青还传达学习了中共池州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建华对该方案进行解读并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