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文,公布2017-2018年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我院被评为“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近年来,我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创建绿色节能低碳新生活为目标,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建设节约型示范单位为抓手,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水平。始终把“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举措之一,先后制定出台《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接待管理规定》《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试行)》《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管理暂行办法》《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向广大干警发出节能降耗倡议,坚持修废利旧、循环使用,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指标控制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有效降低公务接待使用经费,杜绝公车私用。办公楼与院内环境改造时融入节能理念,使用节能材料,节约办公能耗。
我院干警积极响应号召,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支笔”做起,及时关水、关电、关电脑、关空调,办公办案文书实行网上流转,逐步养成了良好的工作习惯,进一步强化了“勤俭节约建院、低碳绿色办公”的理念,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