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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里有个“老黄牛”
时间:2017-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院里有个“老黄牛”

——记池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陆树生同志个人先进事迹

 

36年的工作经历,27年的检察生涯,18年的公诉人生,20079月获得“全市检察系统首届公诉人辩论赛”第一名和“全市检察系统优秀公诉人”称号,2009年被池州市委、市政府记“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三等功,并多次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诉人”。他就像“老黄牛”一样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地奋战在检察岗位上,默默奉献。

他就是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陆树生。

 

“打黑斗士”在恪尽职守中无愧于心

   “有一份权力更有一份责任,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要对得起职业操守”,身为人民检察官的陆树生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20071030,陆树生同志不顾自己常年落下的严重颈椎病,毫无怨言地按照市院领导的安排提前介入我市首例社会影响巨大的涉黑系列案件(简称“704案件”),该案涉案人数多达49人,涉嫌罪名多达14个,案件卷宗多达152卷。他毅然不顾自己的身体,冒着严寒随同专案组的同志进驻办案地点,同吃、同住、同办案。作为主诉检察官,他肩负着最大的办案责任,在提前介入过程中,他对公安侦查的几百件案卷,仔细阅审,提出初查意见300多条,召开公检两家办案人员座谈会达10次之多,认真琢磨每个罪名的定性准确性和证据的充分性。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他积极组织办案人员阅审材料,认真做好阅卷笔录,仔细核对每起证据,在熟透案情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提审被告人的方案,并在一周时间内分别将关押在池州、安庆、青阳、石台、东至和铜陵的四十多名被告人提审完毕,并按照市委政法委的要求及时审结案件。案件移送法院后,他又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多角度多方位地研究案件,细化每个罪名、每个被告人和每位辩护人可能要提出的辩护意见,完善询问被告人方案、答辩方案,精心制作公诉意见书,多次组织办案人员模拟法院开庭,使各个方案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大到对整个案件的定性,小到每个犯罪的具体细节,细化到每个被告人可能在什么问题上出现翻供的可能。20087月,骄阳似火的日子,该案正式开庭审理。在长达9天的庭审过程中,他的一系列讯问、示证、质证有条不紊,答辩有理有理有据,顺利完成了作为主诉检察官的职责。庭上,他强忍颈椎的剧烈疼痛,汗水湿透了衣服,但强大的忍耐力似乎让他忘记了自己身体的不适。庭审结束后,他彻底累倒了。

 

“人民检察官”在侦查监督中守护民生

 “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民生民利,确保池州市的青山绿水和池州人民舌尖上的安全。”谈到检察机关20153月至201612月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陆树生同志这样说道。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保护环境资源、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迫切诉求,陆树生带领侦监部门干警主动出击,严厉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将“执法为民”化成最生动的实践。

20153月至2016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立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422人。其中,201562日凌晨4点左右,陆树生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食药监局执法支队人员组成联合行政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两处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窝点,在加工作坊现场查获使用工业松香脱毛的生猪头39头、工业松香540公斤,在取得有关证据后,及时监督市食药监局移送案件。目前,此两起案件中的4人均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有罪判决。201561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对东至县经开区排污情况进行曝光,市检察院第一时间获悉后,高度重视,迅速部署,陆树生根据安排前后多次赶往东至县香隅化工园案发现场参与处置,积极介入,监督东至县环保局立案调查。2016122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对我市检察机关监督东至县经开区环境污染案进行了正面跟踪报道,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老黄牛”在执法为民中彰显情怀

“法律其实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救济手段,如果可能,大家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何乐而不为呢?这样社会就更加和谐。”陆树生同志对法治社会有自己的独特想法,他也始终遵从这样的初心。

在办案过程中,他时常向案件当事人苦口婆心地释法说理,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切实推行轻型犯罪的“刑事和解”。在办理一起大学生王某某轻伤案件中,陆树生同志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到场,阐明法理、事理、情理,指出邻居关系应以和为贵,促成大学生王某某当场向对方道歉,王某某的家人也积极表示予以赔偿,最终在陆树生同志的协调下,受害方感到王某某考取大学也着实不易,并表示不再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此案作出不起诉处理后,双方感到满意,重归于好,有效地化解了矛盾。

陆树生同志对已经不起诉结案的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倡导做好不起诉后的教育工作,坚持做到帮一程,送一程,巩固教育成果,引导社会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为此,他要求基层院的办案部门及办案人员积极与社区、基层组织联系,发动全社会来关心、保护、教育未成年人,定期回访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了解他们在不起诉后在社会上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的表现情况,教育他们要接受监督,鼓励他们改过自新,做社会有用人才。

 

“铁包公”在追根究底中精益求精

“选择做一名检察官,就要当法律的忠实维护者,就要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不能放过一起犯罪,不能错抓一个好人。”这是陆树生同志多年恪守的工作信条。

19903月进入检察机关,陆树生同志一直秉承“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检察职业道德,规范执法、文明办案,从未办过一起关系案、人情案。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质量关,所办的案件中,没有一件错诉,没有一件超期,没有一件违法。

查微析疑,心细如发,是陆树生同志工作作风的真实写照。每接手一个案件,他都仔仔细细的审查证据,在蛛丝马迹中寻找疑点,反复推敲。工作中,他常常提醒自己:“案件质量永远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公正执法永远是对司法人员的第一要求,放纵一名犯罪嫌疑人或是错捕一名无辜者,都是对法律的亵渎,都是工作的失职。” 他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破解了一个“案中案”。在审查詹某某强奸一案时,在浩如烟海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中,被害人陈述材料里一句不起眼的话引起了他的注意。带着满腹疑惑,他亲自找到了被害人及其亲属复核,结果证实了有关事实,根据这些情况,公安机关马上立案,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5年。由于陆树生秉公执法,细致缜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犯罪分子便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是陆树生同志的立业之本,他先后被分配到检察院公诉处、机关党总支、民行处、侦查监督处等部门工作,每到一处,都脚踏实地、从头学起、埋头苦干。20105月,陆树生同志服从组织安排,调整到市检察院民行处任处长,面对全新业务,他静下心来,从办案程序和办案规则入手,认真学习,潜心研究民行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的规范性要求。2011年初,人已经在机关党总支工作的陆树生同志,服从领导安排,完成了滁州市委常委、原宣传部长张传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按的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任务,该案共有56本卷宗,涉案金额多达300多万元。

有一种责任,来自执法为民的理念;有一种使命,来自人民检察官的忠诚品格;有一种热忱,来自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正是凭着这种责任、使命和追求,从检22年,陆树生同志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用自己的汗水谱写出一曲无私奉献的赞歌,用自己创造的荣誉让胸前的检徽更加熠熠生辉。

 

(钱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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