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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抹“检察蓝”,历久弥新
时间:2018-1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0年,改革开放风雨历程;40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过程;石检在恢复重建后40年里,经历一次又一次蜕变;40年,不变的是初心,变的是前赴后继一代又一代的石检人。 

时光飞逝,岁月如梭。来到小城整整十月,这里没有大城市的紫光绚丽,没有夜市的繁嚣沸胜,也没有鳞次栉比的魔都商厦;它偏处皖南一隅,至今依旧属于贫困县,但这里有着层峦叠嶂、美不胜收的群山环抱,有着永远也流不尽、看不完的“秋浦诗韵”,秋浦河,又称“诗之河”,它在环山溪水中映照蓝天,清欢向前。绿水青山既是人民所需、所盼,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好绿色家园,不仅需要人民的自觉维护,更需要石检人的坚强守护。 

检察事业,石检人一直在行动。 

“检察蓝”是公诉机关呵护绿水青山,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保护绿水家园。 

田某为在自家山场重新造林,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即将该山场树木皆伐,砍伐197株,立木蓄积10.88立方米。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县生态检察官通过审阅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开展实地走访和察看等工作,进一步了解全案事实与情节后,认定田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因其主观是为了造林,砍伐树木后又立即栽种,犯罪恶意不大;且田某犯罪情节轻微,滥伐林木蓄积刚达刑事立案标准,又有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运用,既要惩治犯罪,又要恢复生态,把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贯穿履行检察职责的始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蓝”是国家公诉人在法庭上释法说理、指控犯罪、能言善辩的职业风采和追求完美、忠诚不悔的职业情怀。 

对于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实施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在对证据和事实经过充分的展示和分析后,经过控辩双方激烈的举证、质证,法庭依法支持公诉机关的指控。 

公诉机关在对赵某进行指控的同时,也在法庭对其进行了释法说理教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要举全民之力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石台被称为原生态最美山乡,需要我们每个石台人去呵护,作为司法机关,更是要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类的犯罪,用法律捍卫人民宝贵的生态资源! 

庭审后,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要学法守法,用实际行动保护绿水青山。 

“检察蓝”是民行检察发挥检察监督机制,建立跨区域生态检察监督协作机制,护航长江生态保护。 

    石台县检察院通过“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与临县检察机关做好两县界河共管共治工作,依法严肃处理倾倒废物、废液的行为,保护长江支流生态安全,建立生态检察保护一体化机制。 

 “检察蓝”是石检人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将生态检察工作推进全省前列。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在生态检察工作方面走在全省前列,被确定为全省生态检察特色教育基地,石检利用当地自身天然的生态、地理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检察,呵护绿水青山;在全省率先探索出一条生态检察的新路径。 

与之相配套、衔接的便是做好生态展示馆的建设,加强公益讼诉宣传,让普通老百姓知法、守法,共同为原生态最美山乡贡献自身一份力量。 

作为一名检察新人,虽然只经历了十个月的检察故事,但代表正义的“检察蓝”在我脑海历久弥新;从起初的肃然起敬,到后来的艰辛不易,检察故事的铸就是一代又一代检察人持之不渝、终身奋斗的书写;那一抹检察蓝当我经历时间越久,越感其正义凛然,真正懂得检察人的真谛,初心不改,忠诚无悔,生命无悔!(供稿: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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