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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法理与情理 方显公平与正义
时间:2018-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在全国两会正在召开期间,石台县检察院为化解社会矛盾,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努力实现个案的公平与正义,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情:妻子(杨某某)出轨,背着丈夫(王某某)将夫妻共同财产私借给婚外情夫(李某某),李某某公开非法与杨某某同居,后杨某某与王某某协议离婚。王某某系外地人,到妻子住处成家。离婚后,王某某独自一人带着两个未成年子女,无业,又缺乏经济来源。王某某为索要杨某某私借钱财,多次与李某某交涉,李某某拒不归还,并对王某某进行无礼挑衅。一怒之下,王某某与其岳父(杨某某之父杨某)将李某某家打砸,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两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人在深入审查案件后,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系事出有因。从法理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情理上,如果给予刑事处罚,是一般民众所不能接受的。妻子出轨,家庭散落,情夫拒不还钱,王某某无业又无钱,独自还带着两个未成年子女,在走投无路的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存在发生极端个人行为的危险。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承办人一方面,亲自到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家里,对被害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再追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杨某的刑事责任,并签署了谅解书,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使其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更清醒的认识,承若并出具了避免危险升级的保证书,检察官对本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解除对王某某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另一方面,承办人亲自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共同商议做好防控工作,特别要求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派出所及司法所帮助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向李某某催讨欠款。(供稿:石台县检察院 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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