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至县检察院检察长林革华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污染环境案件发表了检察意见,副检察长吴家本、案件承办检察官列席会议,东至县法院院长王孝春主持会议。
东至县法院王孝春院长强调,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表现,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对加强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提升审判效果,实现法检两家在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良性沟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林革华检察长强调,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落实在诉讼中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法律要求,对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好这项制度,东至县检察院与东至县法院加强沟通交流,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虽然法检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就是将法定职责履行好,合力把案件办好,共同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时,通过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及时发现检察机关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学习,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能力素质,推进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