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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检察院举办“‘益’池山水 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闻发布会现场

6月9日,池州市检察院、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益’池山水 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发布了典型案例,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会议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卢佳丽主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祖旺作情况通报,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凌训红答记者问。安徽日报、安徽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新安晚报、安徽法制报、皖江晚报、市场星报、市传媒中心等8家新闻媒体、1名市人民监督员和9名“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黄祖旺通报情况

▲新闻发布会由卢佳丽主持

2020年以来,池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向全市人民交出了一份以绿色生态为主基调的检察公益诉讼答卷。三年来,全市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622件,立案492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07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81件。我们办理的案件中2件被评为最高检典型案例,2件被评为省院典型案例,1件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一、发挥监督职能,服务池州现代化建设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发力,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池州市检察机关主动服务“生态立市”战略实施,着力打造生态检察公益诉讼亮点品牌。东至县院针对环保督查交办的舜盛公司非法采矿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生态修复和惩罚性赔偿共2870余万元的公益诉请,该案于2022年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聚焦长江大保护。针对长江领域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2件,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6000余万元。聚焦池州山水。在古树名木、水环境、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上开展小专项,守护鸟语花香的美丽家园。三年来,生态环保领域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07件,发出检察建议39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7件。

聚焦民生热点,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紧盯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食品加工环节安全、网络配餐安全等,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菜篮子”、“药袋子”。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城区内三家大型商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农产品行为、市域范围内销售假药、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猪肉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惩罚性赔偿,让行为人承担了侵权责任,对其它生产经营者起到了预防警醒作用。为了促进溯源治理,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工作机制有疏漏的情况分别发出了检察建议,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目前,市、县两级检察院已实现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

助力安全生产,共促公共安全治理。突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防患于未然的制度价值,针对窨井盖安全隐患、飞线充电、消防设施、道路安全等隐患问题,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市对涉及医院、养老机构、企业厂房等重大火灾隐患问题共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年来,全市在安全生产领域共立案2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

紧盯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借助“府检联动”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合作,青阳县院针对企业土地闲置问题通过召开听证理清政府职能、企业责任,促进土地闲置问题及时解决。贵池区院针对乱占耕地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份,针对一起非法占用耕地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拆除建筑物并对土地进行了复垦,为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通过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国有财产公益保护,两级院在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医保基金领域实现了办案的突破。

践行职责使命,积极稳妥办理新领域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要求,办实、办好新领域案件。在疫情防控、防洪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文物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残疾人权益保护等领域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推青阳县职能部门争取500余万元资金对太平山房进行修缮,督促纠正侵犯妇女合法权益行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提出了赔偿的诉求。三年来,共立案58件,发出检察建议52件,起诉1件。

▲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凌训红回答记者提问

二、坚持理念引领,提升监督质效

全力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在公益诉讼办案中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三年来,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3亿余元、共增殖放流各类鱼苗几十万斤、补植复绿上千余亩。

严格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虽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追求效果一致。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运用磋商、听证、检察建议的方式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做到既依法监督,又协同履职。

始终坚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通过整改现场督查、案件质量评查,定期交叉互查等方式,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对一起非法占用耕地案件开展“回头看”监督发现,行为人仅在水泥地的表面覆盖一层泥土,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牢固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诉前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最主要的监督方式,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我管”促“都管”,推进多个职能部门综合治理。三年来,我市99%以上的公益损害问题都在诉前妥善解决。

三、加强机制建设,凝聚保护合力

主动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深化生态检察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环境保护的决定》、市政府印发《关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均专题审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今年,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又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暂行办法》,助力公益诉讼工作。

构建各部门协作机制。市检察院在全省创新建立“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后,又与市环委办、市食药安办、市消防支队等会签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线索移送、案件办理、信息互通等工作,积极打造公益诉讼保护合力。

探索区域联动机制。推动基层院互签工作意见,筑起池州境内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公益“防护墙”。与芜湖、马鞍山、安庆、铜陵等市签订司法协作机制,汇聚皖江检察机关保护公益合力。石台县检察院商祁门县检察院会签省内首个跨市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并在破解交界地带公益保护难题上做出有益尝试。

发挥一体化工作优势。市院出台《一体化办案工作办法》,畅通生态环境案件刑事、公益诉讼信息双向流转渠道,强化办案活动组织领导,形成系统内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生态检察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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