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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助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
时间:2022-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你的犯罪情节和认罪认罚的态度以及附条件期间的表现,今天依法对你和法定代理人作不起诉宣告。”10月25日,青阳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小玲(化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不起诉决定。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小玲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她紧紧拉住案件承办检察官洪丽丽的手说:“检察官姐姐,谢谢你,我一定会牢记教训,绝不再犯。我也会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真正属于自己的未来。”

2003年11月出生的小玲,在2021年1月多次来到青阳县经济开发区篮球场,趁打篮球人员不备,将他们放置在篮球架附近衣服内的手机、智能手表等物品盗走,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这些物品价值共计5000多元。

“作案时小玲还不满18周岁,父母在外地打工,她就和爷爷住在一起。被抓获到案后,她将所盗物品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公安机关也对她进行了社会调查,之前没有犯罪记录,案发后表现较好。”洪丽丽表示,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要有“等一朵花开”的耐心,绝不能一诉了之。

综合考虑小玲是未成年人且有悔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2条之规定,青阳县检察院决定对她附条件不起诉,并给小玲的父母下达了《督促监护令》。

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洪丽丽始终密切关注小玲的思想动态,走访她的家庭,了解她的交友情况,为她推荐一些积极向上的电影和书籍,跟她分享自己青春期的小故事,勉励小玲放下包袱,积极向上。

小玲父母收到了《督促监护令》,经青阳县检察院同意后,将小玲带到身边。虽然人在外地,但小玲仍然积极主动按时寄送思想汇报,在密密麻麻的字里行间,检察官看到了她一点点的转变——

“检察官姐姐,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谢检察院给我人生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我一定会好好珍惜。”“检察官姐姐,我在这边找到工作了,现在在一家奶茶店打工,公司对我进行了培训,我现在会做很多种奶茶,您要是想喝奶茶,我可以教您做奶茶。”“检察官姐姐,在您的教导下,我树立了工作目标,今年我想通过努力当上副店长,希望明年能够当上店长,现在除了做奶茶,我还管理着店里运营的事情,生活越来越充实了。”……

回到了父母身边,也实现了自食其力,小玲越来越开朗活泼,一切逐渐走上了正轨。

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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