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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1月)
时间:2021-0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8日在池州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有力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市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做实做优业务、抓严抓好队伍、建立健全制度三位一体,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收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相关任务,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忠诚履职、护安维稳,积极助推社会治理

因时出台检察机关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意见,注重有效打击、综合防范,在促进平安建设上精准作为。 

力促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六清”行动[1]为牵引,打赢“五大会战”[2]、收官之战。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黑恶犯罪48件131人,起诉39件347人,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坚持把准定性,做到不拔高、不降格,先后介入引导侦查81件次,依法改变定性26件,及时纠正漏诉23人、纠正漏罪23件,提出抗诉2件;聚焦“打财断血”,对黑恶案件涉案财产均明确意见,牵头制定全市政法机关关于黑恶势力案件财产处置办法;起诉“保护伞”5人,发现并移送腐败问题及“伞”“网”线索103条;围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3],发出行业清源检察建议48件。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助力平安池州建设,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57人、提起公诉1328人。强化公共安全保障,起诉涉枪涉爆、危害交通安全等犯罪288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紧盯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379人。办理涉“黄赌毒”犯罪案件65件。对通过境外窝点实施网络诈骗、泄露个人信息等新型犯罪坚决打击,起诉相关犯罪50人。推进反腐败斗争,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0人,扎实办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关注、省检察院交办的杨某某等四人刑讯逼供案。在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民调中,我市检察机关评分居全省同系统前列。

切实扛起战“疫”责任把握战时秩序要求,迅即组建疫情防控应急、涉疫业务指导两个工作小组,同步细化应对方案,因势出台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意见。坚持依法战“疫”,起诉涉疫相关犯罪13人,办理专项公益诉讼案件10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违规营业、破坏防疫物资监管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托在线载体,确保来信来电速处理,参与抗疫宣传稳人心。在抓自身防疫的同时,闻令而动参与一线联防联控,开展特殊捐款、无偿献血,努力书写检察担当。

推动矛盾多元化解推深做实“温暖控申”,坚持实体窗口和网络平台联动,对受理的群众信访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进程答复”,努力促进矛盾化解在初期、在市域,有关做法被《法治日报》报道。提高办案社会参与度,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制定《案件公开听证工作规定》,汇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代表等“外脑”智慧,对35件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办理,共同推动矛盾化解。注重办案延伸,制发源头防控检察建议36件,回复率居全省检察系统前列。

二、融入大局、主动作为,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聚焦“六稳”工作、“六保”任务,结合打赢三大攻坚战,细化检察服务举措,务求担好责、助好力。

强化市场秩序维护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6人。参与金融领域风险防范,积极推进反洗钱工作,牵头召开联席会议,促进齐抓共管。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18人。提级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件。保持对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的惩治力度,起诉30人。九华山风景区检察院常态化参与佛教商业化治理工作。

做好护企检察文章。对企业及其负责人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7名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不起诉。实行服务民企“一把手”负责制,开展检察长集中办案月活动,妥善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33件,及时处理涉企控告申诉,做到每案“四必”[4]。优化检察服务,开通96309民企热线;由院领导带队,深入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等地问需释策;通过参与工商联副主席轮值活动、设立民企联络点等形式,进企普法解疑,受到积极评价。

助力厚植生态优势深化生态检察,起诉环境资源领域犯罪185人,立案相关公益诉讼案件67件。注重内聚外联,开展服务保障“一池山水”、生态池州监督活动;继续推进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活动,联手沿江四市检察机关,开展长江船舶污染、长江禁渔检察监督。在办理涉林、涉渔刑事案件中,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司法机制作为必选项,力促生态资源“再造”。石台县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专门设立“生态检察补植复绿+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创新建成全省首个生态检察展示馆。

有效参与脱贫攻坚组织开展因案返贫致贫大摸底、大走访,向困难受害者及其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50.4万元,实现办案数量、救助人数、发放金额全面增长,办理的江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获《检察日报》刊载。关注农民工薪资支付问题,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加强有关申诉办理,防止其因案陷困。在成功办理一起劳动争议监督案后,延伸建议相关部门改进劳动仲裁和工伤保险认定工作,有效降低同类案件劳动者维权成本。结对帮扶、驻村帮扶工作持续扎实开展,市检察院消费扶贫金额达20余万元,同比大幅增长。

三、坚守定位、强化主责,致力维护公平正义

持续抓好刑事办案,制定《加强和改进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意见》,力求监督格局不断完善。

做优刑事检察深化捕诉一体改革,案件办结率保持高位。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不批捕84人、不起诉159人,不捕率、不诉率同比上升。落实认罪认罚从宽主导责任,全年适用率稳定在85%以上,居全省前列;一审服判率94.3%,高于整体刑事案件9个百分点,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监督撤案、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纠正漏捕等办案数同比上升,监督立案、纠正漏诉、刑事抗诉工作扎实开展;派驻青阳县、东至县两地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先后揭牌。全面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做好抗疫期间监管场所检察监督,依法纠正19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问题,特赦检察工作受到最高检通报表扬。

加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申诉等各类监督案件数持续增长,全年受案104件,办结105件,同比分别上升40.5%和72.1%;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15件。注重精准监督,成功监督多起民企常见的合同纠纷、劳务报酬等方面的相关案件,取得办好一案、引领一类的效果。在民间借贷、劳资支付等领域,对40件虚假诉讼案件提出再审建议,得到积极回复、改判,有力维护裁判权威和司法公信,《检察日报》对此予以深度报道。

改进行政检察做好行政裁判、非诉执行活动等监督,努力促进依法行政。针对一些诉争问题未解、案结事难了的情况,持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促进和解、协调给予综合帮扶救助等方式,务求案结事了政和。在一起跨越三十多年、讼争五年多的土地确权争议案中,检察官巧借“六尺巷”典故,公开听证促进息诉止争。

抓实公益诉讼当好公共利益代表,立案民事、行政公益诉讼90件,提起公益诉讼22件,同比分别上升76.5%和69.2%。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绝大多数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在紧盯“食药环”等领域案件基础上,办理国有财产保护案件取得突破,督促追回社保资金逾30万元。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联合市河长办有效解决一储气站乱占秋浦河滩涂、妨害河道生态和防洪安全问题;针对影响文物安全的公益问题,发出诉前建议4件,整改工作正加快推进。

创建未检品牌打造“沐童”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实施“六?一”《工作意见》[5]。办案中用好特殊机制,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31人,未成年人犯罪的不捕率、不诉率同比上升。持续落实最高检预防校园性侵“一号检察建议”,与教育部门联合查访,及时除隐患、堵漏洞。丰富法治教育形式,院领导等兼任城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达到全覆盖,青阳县检察院“护苗工作室”获《法治日报》报道;推出自我防护微视频被“学习强国”等平台转载;首尝青少年模拟庭审直播,吸引超13万人次“围观”。与团市委共建的社会支持体系有序实施。贵池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观护基地建成使用。

四、严格管理、增压赋能,不断夯实事业保证

聚焦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要求,在明方位、重约束、固根本上综合发力,促进履行法治建设应有责任。

将政治领航置于首位。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学贯彻,专题研讨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有关平安建设指示要求、训词精神,做到信念坚、方向明。落实政法工作条例,认真执行请示报告等制度,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生态检察、公益诉讼、司法改革等工作得到领导批示肯定。积极配合开展政治督察。高度重视并细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围绕标准化建设要求,优化基层组织设置,促进战斗堡垒更加稳固、先锋作用充分发挥。

将办案管理融入日常坚持自我加压,严格退回补充侦查和办案延期,刑事检察“案-件比”[6]中的“件”持续下降。建立检察官办案业绩考评机制,引导办案做到“三个效果”统一。实行案件常态化、全覆盖评查,加强对重点案件、重要节点的动态监控和监督检查,严防检察权不当行使。注重办好有引领价值的案件,不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办理的洪某某社会保障纠纷监督案、丁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等5起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采用为典型案例。

将素能建设作为重点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练兵相融合,提升干警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倡导干警在专业化上创先争优,1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守望正义新时代最美检察官”提名奖和全国优秀女检察官入围奖,1个集体获评全省优秀女检察官团队,2名干警分别被授予“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引导干警观大势、顾大局,1个集体获“安徽青年五四奖章”,3人荣获市“2020·最美政法干警”称号,另有多名干警在全市相关专项工作中获评先进个人。

将严明纪律视为关键。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履责清单,建立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机制,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巡视整改和对基层检察院的政治巡察、政治监督谈话工作。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开展七个专项检查和整治,制定、修订一批管用制度。敢于刀刃向内,对违纪违法问题绝不护短,2名检察官依规退出员额。严明“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7],全年累计记录50件。健全作风效能督查问责机制,严格开展内部明察暗访工作。

将打牢基础紧抓不放。推动基层院全面发展、创新履职,贵池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东至县检察院党建“书记项目”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品牌,入选市“领航”计划。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成财物省级统管任务。有力推进文明创建、双拥共建,市检察院续获“省文明单位”称号,被命名为全市“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推进检察智能化,智慧语音、远程提讯等有效应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使用力度加大。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成投用。

我们谨记并始终在人民监督下守初心、担使命,扎实做好年度报告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控告申诉检察、书面报告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开展形式多样的联络活动,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落到日常履职中。持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常态化通报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密切与传统媒体联系,建强多位一体的新媒体矩阵,及时高效传播检察“好声音”。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紧跟大势、顺应期盼,服务大局在砥砺中前行,检察业务在提质中增效,自身建设在稳进中提升。这是党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热忱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关心关注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标时代要求和发展需要,检察工作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融入社会治理、服务保障发展的履职力度有待加大。二是法律监督理念需进一步转变,业务薄弱环节尚未有效补强。三是司法体制改革还要持续推进,办案责任制、绩效评价落细落实仍有深化空间。四是队伍素能不完全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持续完善,基层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总结反思,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积极助推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务求检察工作稳中有进、提质增效,为新阶段现代化“三优池州”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自觉把强化政治统领作为立检之魂。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党课和终身必修课,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围绕市“十四五”规划,引导检察干警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谋深、落细、做实针对性服务举措。坚持把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作为重要抓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对照新时代所需,推进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弘扬求极致的职业精神,务求“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二)始终把服务保障大局作为首要之责。树牢底线思维,深入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参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池州、法治池州。继续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检察环节各项工作。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源头治理,推动“温暖控申”品牌拓展延伸,务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参与防范化解经济特别是金融领域风险,坚决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接行政机关、人民团体、行业协会,持续做实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突出助力民企发展。以法治手段加强生态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强化涉农检察,服务乡村振兴。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维护妇女、老年人、医护人员、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三)奋力把做强监督主业作为固本之举持续转变观念,同步优化刑事办案和监督工作,稳步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建设,着力提高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精准性,全面抓好刑事执行监督各项任务。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跟进更新法律监督理念,依法保障各类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推动民事检察监督优化发展。加强行政检察,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关注群众关切的公益领域,强化主动作为意识,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增量提效、拓展延伸。深入打造“沐童”未检品牌,实行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加大案件听证适用力度,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四)坚持把抓严自身建设作为长远之策立足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在破解发展难题中锤炼本领、强化担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党风廉政建设各方面,一以贯之强作风、提效能。抓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着力发现和纠正问题,积极培树先进典型,实战实训提升检察干警业务素质。健全完善司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推动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体系更加完善。落细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工作,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持之以恒固本强基,着力破解基层院发展难题。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畅通检务公开渠道,加大法治正能量传播力度,促进检察公信再提升。

各位代表,今年是建党100周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坚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主动担当作为,以高质量的检察工作,为谱写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三优池州”崭新篇章,努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标注说明

 

[1]2020年4月8日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部署的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等六项行动。

[2]2020年10月20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上部署的破案攻坚、“打伞破网”、案件诉审、源头治理、宣传发动五个方面工作。

[3] 包括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扫黑除恶十大重点行业领域。

[4] 指办理涉民企案件时,实行每案必走访、每案必评估、每案必双审查、每案必建议。

[5] 主要内容包括:创建一张“牌”(“沐童”未检品牌),建成一方“地”(“暖心驿站”基地、法治教育基地、观护帮教基地),上好一堂课(通过法治副校长、检察官妈妈讲师团普法),联通一条“线”(形成内部专业办案与外部社会化支持的无缝对接),打造一朵“云”(借力信息化提高未检网络化、智慧化水平),撑开一把“伞”(针对未检案件特殊性,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救助的一体机制)。

[6]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初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一般来说,“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反之,“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和社会效果越差。指标的意义在于推动办案人将本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不断提高办案质效,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7]指中办、国办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简称“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指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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