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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2022年1月)
时间:2022-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检察院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1月

 

根据市依法治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法治建设考核指标的通知》(池法办发〔2021〕20号),市检察院对照督察要点和有关责任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实“关键少数”的学习提升

党组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谋求学习方式创新和学习载体的多元,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不断强化政治自觉。持续学思践悟党的创新理论,落实班子决策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有关重要论述机制,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及专题研讨26次。

二、强化请示报告的政治规矩

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制定《全市检察机关落实重大案件、事件报告工作规定》,向党委及其政法委、上级院报告请示重大事项43次。自觉接受市委政治监督谈话、市委巡察和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联动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同步开展对基层院“一把手”的政治监督谈话工作。

三、做好服务发展的法治文章

党组坚持定方向、顾大局,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制定《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服务池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助力平安建设把握建党百年主线,落实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大防控检察环节任务。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两级检察机关批准和决定逮捕620人,起诉1458人;加强公共安全保障,追诉相关犯罪391人,同比上升32.5%;对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起诉人数同比下降。毫不松劲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出台常态化机制化惩治和预防黑恶势力犯罪《实施意见》,批捕涉恶犯罪9人、起诉23人,专班办理中央、省挂牌督办的胡某涉恶案。参与网络黑灰产业整治,“断卡”行动以来,批捕相关犯罪嫌疑人110人,起诉148人,案件量大幅增长。

保障经济发展。追诉扰乱市场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犯罪82人,同比上升24.2%。其中,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2人;起诉全市首例洗钱犯罪案件获一审认定,立案监督2件。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起诉相关犯罪19人。落实省检察院服务民企“十大举措”和保障新兴产业发展有关意见,对涉民企犯罪不批捕3人、不起诉19人,不捕率、不诉率均高于刑事案件整体数值;办结涉民企民事申诉31件;集中清理刑事“挂案”9件;扎实开展进园区访企业、检察长约见、企业合规管理等工作。

深化生态检察。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24人,立案公益诉讼74件,及时介入舜盛公司非法采矿案,诉请2870余万元生态修复和惩罚性赔偿金获一审支持;参与长江禁渔,追诉非法捕捞犯罪40人;恢复性司法机制常态化适用开放全省首家生态检察展示馆,吸引近1500人次参观考察。

四、完善执法司法的衔接机制

市检察院用好前期与有关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有关案件的情况通报、专项研判,起到了积极作用。2021年,河湖长办、市林长办开展联合巡查检查,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进一步了丰富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沟通配合机制,将更好促进案件依法处理、公共利益及时得到保护。

五、提升化解矛盾的工作标准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因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81人,因情节轻微不起诉232人,推动年度刑事案件总体不捕率、不诉率分别增至20.61%14.41%。主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逐月稳定在全省系统前列,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超95%,有效节约资源、促进治理。深化“温暖控申”,对信访件均在“7日内回复、3个月内答复”,集中化解重复信访积案14件,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比率达66%。扩大群众参与,组织案件听证61场。推动源头防治,向有关监管或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82件。

经过深入剖析,也还存在融入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自觉有待提升检察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到位、监督办案的专业化水平和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同时,履职中还面临一些现实困难。对此,2022年,市检察院将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完善相应衔接平台,提出针对性的补短板、提能力的工作举措,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更大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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