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池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磊详细询问老江近况
11月11日,池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郭磊来到了东至县大渡口镇新深居委会贫困户老江的家中,此前,因家中发生了刑事案件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老江向郭磊倾诉自己面临的困难:“我8年前就瘫痪了,没有了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现在母亲被杀害,对方一分钱也拿不出来,妻子要照顾我,也没法出去打工,断了生活来源,这日子要怎么过呢?”
“你的情况我来之前已经了解清楚,我们也远程接访了你的妹妹。今天我们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乡镇党委政府相关同志一同过来,实地看看你的情况,再一起开个公开听证会,一同探讨评议你的司法救助申请可不可行,一同想办法帮你解决困难。”耐心听完老江的诉求,郭磊一字一句道出了此行的目的。
上图:郭磊与大渡口镇党委书记丁正平共同为老江纾解心结
突遭横祸 贫困家庭“雪上加霜”
今年1月份,吴某入户行窃,被家中老江的母亲碰个正着,吴某推门时将江母碰倒在地,致其头部受伤,又见江母掏出手机欲打电话,害怕事情败露,掐其颈部直至其死亡,并拿走钱包,仓皇逃跑。后查明钱包内有6枚1元硬币。4月28日,池州市检察院就此案向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认定吴某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决定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吴某限制减刑。吴某依法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计39653.5元。虽然案件已判决,但被告人也是贫困户,并无积蓄,且被告人已入狱服刑,其妻是弱劳动能力者,其子智力残疾,均没有能力进行赔偿。承办人向原案件办案法官征求意见时,法官也表示该案确实无法执行赔偿款。
案发后,在外务工的妻子只能回家照料老江,同时,老江常年需要就医吃药,开销较大,老江的儿子文化程度较低,在外务工收入微薄,尚未成家,一家人出现了因案返贫、加贫现象。
上图:隔壁邻居大娘主动找检察官聊起江母生前身体硬朗,将老江照料的很好
上图:推着老江一起去开听证会
公开听证 群策群力纾困解难
上图:公开听证会现场
在接到老江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时,郭磊详细了解了案情并仔细查阅了相关规定后发现《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应当予以救助。老江的情形可与该条款类比,但严格比照还尚有出入,不宜直接适用。那么对于这种情况,能否给予司法救助呢?
为进一步达成共识,当天,池州市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基层群众代表来到老江家实地了解情况,并现场进行公开听证,充分探讨、群策群力,共同为老江一家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出谋划策。
“老江的家庭有一定的特殊性,应当对他进行兜底性救助。”
“我注意到《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中第三条第七款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应当予以救助。我认为老江的情况适用于该规定,同意检察机关初步审查意见,应给予救助。”
经过一番探讨评议,听证员们纷纷表示应当对老江予以司法救助。池州市检察院也初步明确救助方案,将对老江一家进行及时的救助。
上图:池州市检察院公开听证会邀请函
联合帮扶 司法救助破层出圈
“检察人员办案,要讲法理情。虽然本案严格比照条款确有出入的地方,但具体听证过程中大家都认为应当看到其特殊性以及条款规定的兜底性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让申请人渡过难关。今天我们公开听证征询各界意见,既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体现,又是集多方力量对申请人多元救助的重要方式。”在听了听证员意见后,郭磊一番条分缕析的说明,让大家连连点头。
“来之前我提心吊胆,觉得自己情况不太符合救助要求。听到郭检说的那句以人民为中心,让我心里暖暖的,大家都这么关心我,我觉得有盼头了。”听到大家的一番话,老江哽咽流泪。
为了让救助对象后续生活稳定,池州市检察院还联合东至县检察院与当地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起,为老江落实了低保政策,解决了轮椅更换等问题。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定期组织回访和慰问,了解被救助对象思想状态和生活情况,努力在国家政策、社会公益等方面为救助对象争取更多帮扶,让司法救助“破层出圈”,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