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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首个工作日: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在村里开庭
时间:2024-0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1月2日上午,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商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到东至县胜利镇康桥村设立巡回法庭进行公开审理,池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凌训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部分村干部及村民代表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审理查明,2022年6月至8月,张某某、竺某某先后在安徽省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内多次利用地笼网及丝网捕捞水产品2000余斤,破坏了升金湖水生生物多样性及生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庭上,检察官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指明两名被告非法捕捞的侵权事实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环节,检察官不仅对两名被告非法捕捞的侵权事实当庭示证,还进一步分析了其侵权行为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危害。庭审中,被告对检察机关起诉的侵权行为、危害后果以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没有异议,并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庭审结束后,检察干警结合开庭的案件情况,就地开展公益诉讼法律宣讲,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引导旁听村民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共同守护升金湖生态湿地资源。


本次巡回法庭将案件审理“搬”到群众中间,有效发挥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积极作用。“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庭审,现场感受到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尤其听到检察官讲的那些法律知识,对我来说很震撼也很受教育,不能有侥幸心理,绝对不能挣违法犯罪的钱。”村民章金旺表示,通过现场感受庭审中检察官的释案说法,让他们深刻了解到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重要性。


检察官说法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主要是指检察机关针对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以及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草原资源等致使生态遭受破坏的情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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