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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役代偿”让非法捕捞者转变为环境保护者
时间:2022-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17日上午,在黄湓河鰕虎鱼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张溪镇塔石村水域,一名志愿者正在仔细清理沿河生活垃圾。

    这名“特殊”的志愿者是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冯某某,他正在用“劳役代偿”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今年4月,冯某某以清明祭祀烹饪为目的,违反禁渔期、禁渔区的规定,使用禁用的工具丝网在该河段内非法捕捞水产品0.3公斤。其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破坏了渔业资源,造成保护区水域内生物多样性减少,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案由检察长夏琴、检察官助理姚丹办理。

    经审查,冯某某非法捕捞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且愿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同时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冯某某妻子常年生病,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为了让当事人真正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同时减轻其经济负担,8月2日,东至县检察院就冯某某民事公益诉讼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听证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和当事人等相关各方意见。

    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表示,县检察院落实惩罚和教育并重的司法理念,综合考虑冯某某家庭实际,采取让其以劳役代偿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同时在所在村公开赔礼道歉,现身说法,有助于提升当地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会后,冯某某签下了劳役代偿协议,承诺以在案发地清理废旧丝网及沿河垃圾等方式履行劳务,代偿生态损失;同时该院委托县渔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其劳务情况予以监督。鉴于冯某某已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同时在所在村公开赔礼道歉,东至县检察院决定终结该案。

    本案是该院办理的首例“劳役代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东至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创新生态修复模式,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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