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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显温情 八旬老人展笑颜
时间:2019-1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寒人心暖,12月17日,池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郭磊前往东至县胜利镇方村村为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的申请人丁某发放司法救助金75273元。东至县政府副县长周运开,县检察院检察长林革华等全程陪同。 

 

 

该案源于一场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极端事件。2019年2月18日晚,被告人汪某甲因家庭琐事与其丈夫汪某乙发生争吵、扭打,并在打斗过程中采取掐脖方式致被害人汪某乙机械性窒息死亡。 
 

2019年7月31日,汪某甲故意伤害罪一案由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害人汪某乙的母亲丁某生活困难,遂将相关救助线索移送给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第六检察

部接到线索后,主动上门开展核查工作,并向当地村委会、被害人近亲属调查核实被害人的家庭情况。

 

 

经调查了解,案发前,丁某一直由儿子儿媳赡养,现已八十岁高龄,无生产生活能力,体弱多病,每年仅有农村养老金1380元的收入。案发后,老人不仅面临着巨大的家庭变故,身心受创,还要承受老无所依的焦虑。

 

检察机关主动出击,积极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指导丁某填写申请材料,联系所在村村两委工作人员帮助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等规定,向池州市委政法委提交救助申请,成功地为丁某申请到了司法救助资金。检察机关还积极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联系,帮助丁某申请了低保,最大限度地争取对救助申请人进行救济、帮扶,形成司法救助与社会保障的合力。 

司法救助是关注民生、温暖民心的“希望工程”,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亦是深化“温暖控申”品牌内涵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池州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本案系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主动发现并在被害人近亲属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启动的司法救助,切实传递了司法温暖, 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也让人民群众切身地感受到了司法工作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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