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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告知
时间:2014-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举报指南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有权利和义务向人民检察院举报;

  二、举报可采用书信、口头、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

  三、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或者住址和犯罪事实;举报人要如实举报,捏造、歪曲事实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单位、住址或者联系方式;对不愿公开姓名、单位或者住址的,可尊重本人意愿;

  五、举报信还可以用本民族文字、盲文或者外文书写;

  六、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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