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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一篇信息被省院《安徽检察情况反映》专题采用
时间:2017-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池州市检察院编写的《关于我市基层院探索“大部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报告》,被省院《安徽检察情况反映》专题采用,现将省院信息予以转载。

 

 

池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

内设机构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司法责任制改革部署以来,池州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不等不靠、大胆探索,积极开展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

一、摸清家底,谋定思路而后动

池州全市检察机关共有4个基层检察院,平均编制为53人,平均实有干警47人,均属于编制较少基层院,普遍存在内设机构多、人员配备少的现象,官多兵少的弊端十分明显,工作中职能不清、界限不明的问题长期困扰着基层院科学发展。员额制改革启动以后,市院党组审时度势,研究出台了《关于基层院探索试行大部制改革的意见》,将内设机构改革与员额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并在人员编制较少的石台县院开展试点。具体做法是,将原有的14个内设机构整合为6个内设机构,员额遴选过程中,实行以和以定员相结合,通过先部后人式的双向选择,完成机构和人员的统一整合,实现了部门利益和个人意愿有机统一。

二、整合职能,实行扁平化管理

针对改革前内设机构多、管理层级复杂、部门职能交叉的沉疴固疾,市院党组抢抓改革机遇,注重发挥基层院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征求干警意见,讲清讲透改革政策,说清说透改革好处,广泛凝聚支持改革思想共识。在内设机构整合过程中,充分考虑案件办理扁平化管理需要,果断选任基层院副检察长、专职检委兼任各部部长,副检察长身兼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双重职责,进而打破原有的检察长(副检察长)、科长、组长、办案人员多层管理的繁琐审批流程,减少了管理层级,提高了办案效能,增强了检察官责任心。

三、用活政策,凝聚改革正能量

    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广大干警最担心的是现有职务的撤销、待遇的降低,这也是改革进程中所面临的现实阻力。市院党组因势利导,积极与当地组织、编制部门沟通,广泛开展调研,最终明确在上级全面铺开内设机构改革正式文件出台之前,设定一个改革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原有的部门负责人政治、经济待遇不变,内设机构整合后编制和领导职数暂不核减,实行两条腿走路,内设机构原负责人不再审批案件,主动放权给员额内检察官,最大限度减少机构改革试点内部阻力,最大程度保护广大合理合法正当权益,得到了广大基层一线干警的积极拥护,为下一步全面推行内设机构改革奠定了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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