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履责有痕、倒查有据、落实有力,市检察院定于今年1月起在院机关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记实制度。该制度:
一是规定了记实对象。将市检察院党组、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市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及院班子成员、专职检委、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记实对象。
二是规定了记实内容。明确了党组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10个方面记实内容,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9个方面记实内容,院班子成员、专职检委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7个方面记实内容,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9个方面记实内容。
三是规定了记实方法。采取班子记实台账与个人记实手册相结合的方式,由市院统一印制《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台账》、《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全程记实台账》、《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程记实手册》及《院班子成员、专职检委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全程记实手册》。各责任主体按照时间顺序,以摘要记实的方式在《记实台账》和《记实手册》上全程记录履责情况。
四是规定了记实要求。要求各记实主体高度重视记实工作,按照“照单履责、全程留痕”的要求如实记录履责情况。严禁胡编乱造,对于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